山东证监局连向中信、中泰、方正三家券商开罚单,向客户送礼,前员工涉嫌犯罪、违规兼职…各曝管理漏洞

财联社 2021-01-01 19:53

财联社(深圳,记者邹晨辉)讯,12月31日晚,山东证监局发布对包括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在内的券商分支机构以及方正证券的处罚决定。

从山东证局发布的处罚决定来看,中泰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分公司均被列举“七宗罪”,其中均包括营业部前员工涉嫌犯罪这一问题,反映出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和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此外,方正证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许峰在任职期间兼任其他企业法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中的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规定,为此方正证券被责令改正。

中信证券以及中泰证券分公司受罚

根据山东证监局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对中泰证券泰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今年5月至6月,山东证监局先后对中泰证券泰安分公司和所管理的中泰证券泰安东平西山路营业部(以下简称“东平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中泰证券泰安分公司及所管理的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中泰证券泰安分公司在东岳大街288号1层西南角的营业场所未向山东局报备,也未在《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的营业场所范围内。

二是中泰证券泰安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合规管理人员;东平营业部、宁阳文化街证券营业部、肥城新城路证券营业部、泰安高新区龙潭路证券营业部的负责人兼任合规管理人员。

三是东平营业部从事合规管理的人员同时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

四是东平营业部印章管理存在问题。

五是东平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时间不足10个工作日。

六是东平营业部存在向部分客户提供礼品的情形。

七是东平营业部前员工刘某涉嫌犯罪。

山东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反映了中泰证券泰安分公司合规经营和管理存在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为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泰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表示,中泰证券泰安分公司应认真进行整改。

此外,根据12月31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信证券(山东)及所管理的中信证券(山东)潍坊鸢飞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鸢飞路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中信证券(山东)下属的辖区证券营业部向我局报送合规自查材料中个别事项表述不实,公司未对相关不实内容进行更正。

二是未对下属证券营业部员工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处理。

三是鸢飞路营业部柜台人员兼任风控岗工作职责。

四是未对鸢飞路营业部客户回访对象非客户本人以及回访录音反映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核实。

五是鸢飞路营业部员工存在返还客户佣金情形。

六是鸢飞路营业部印章管理存在问题。

七是鸢飞路营业部员工张某涉嫌犯罪。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信证券(山东)未对分支机构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对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存在问题,违反了多项条例和规定。为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山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懵,并表示,中信证券(山东)应认真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中信证券两位营业部员工被警示

12月31日,山东证监局还发布关于对王延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王延臣在中信证券(山东)济宁吴泰闸路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接受客户指定交易内容委托代客户王某操作证券账户;二是通过短信向第三人发送客户王某账户资产、持仓和交易情况等信息。

山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对王延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山东证监局表示,王延臣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守法意识,合规执业,杜绝上述行为再次发生。

当天,山东证监局还发布关于对王亚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山东证监局发现王亚菲在中信证券(山东)潍坊鸢飞路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

山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规定。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王亚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山东证监局表示,证券公司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在《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王亚菲应当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监管法规的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财达期货亦受罚

值得注意的是,当天财达期货也受罚。

根据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财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山东证监局发现财达期货及济南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负责人赵冬未实地履职,实际上由韩某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原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员工曾在济南营业部的场所现场办公,并使用营业部电脑等办公设备。

二是财达期货未对济南营业部电脑、员工手机等设备信息进行完整登记。

三是财达期货对济南营业部印章管理存在问题。济南营业部延期上交公章未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用印登记本》不完整,缺少部分期间用印登记记录。上述问题反映出财达期货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此外,2019年1月22日,济南营业部两名员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全部电脑主机、摄影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被公安机关带走。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2月底,济南营业部无法正常经营。财达期货未向山东证监局报告上述情况,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八十条的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财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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