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明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分五档设置两项贷款占比上限

柒财经 2020-12-31 19:42
12月31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央行、银保监会表示,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意在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

《通知》所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央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分档及相应管理要求如下图:

《通知》要求,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另外,《通知》要求,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

具体而言,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央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

《通知》指出,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央行、银保监会或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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