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支付被罚没220万元: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为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
12月30日,央行广州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支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为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违法违法行为,被央行广州分行处以罚款220万元。另外,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以罚款9.7万元。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汇聚支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央行广州分行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96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人民币9.7万元罚款。
另外,汇聚支付还存在为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4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汇聚支付首次收到央行罚单,其曾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央行广州分行罚没70万元。
2019年1月,央行广州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汇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央行广州分行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9,695.78元,并处罚款530,000元,合计罚没709,695.78元。
另据蓝鲸财经报道,汇聚支付曾卷入一起有偿删帖案。该案是广东省公安厅“净网2019”专项行动“飓风50号”专案中的一起网络水军案。公开裁判文书中披露了涉案企业与包括唯品会、汇聚支付等合作的删帖服务细节。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6月,汇聚支付等与广州宸熙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 “宸熙通”)达成网络优化协议。宸熙通则与郭某新旗下广州得人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授意并资金支持其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沉帖、删帖、屏蔽负面信息等服务。
据宸熙通员工证词,宸熙通主营业务是为客户在搜索平台投放广告,以及“关键词”搜索优化,除了舆情监控服务,有专门为客户提供负面删除服务。
其中,汇聚支付与宸熙通从2019年5月开始合作,支付负面删除费用约3万元。另有业务员称,删除负面影响的内容包括汇聚支付盗取客户资料等消息。
汇聚支付员工证词显示,汇聚支付与宸熙通签订网站咨询服务合同,总额为15.5万元,附件注明要求处理35条负面新闻。2019年5月中旬,宸熙通处理了9条负面新闻,未达到汇聚支付预期,并发布正面宣传24条。每处理一条负面新闻结算2500元至8000元不等,结算3.7万元后,双方结束了合作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汇聚支付隶属广州市正佳科技集团,成立于2008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一亿元,总部位于广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广告业、市场调研服务等。
2014年7月,汇聚支付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9年7月成功续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2015年12月获得央行广州分行跨境办颁发的跨境人民币支付许可批文,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股东方面,广州荣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1.4%,另一家股东是广州市恒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