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52家第三方机构备案名单公布!蚂蚁集团控股公司在列,东方财富、大智慧等多家上市公司登场

财联社 2020-12-29 14:54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云)讯,第二批证券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公布,蚂蚁集团控股公司、东方财富等知名机构及上市公司位列其中。

时隔半月,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再次更新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第二批总计52家机构备案,多家知名机构入围,包括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亚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等。

蚂蚁财富是由蚂蚁集团通过上海云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支付宝理财模块由蚂蚁财富提供。市场人士称,《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今年8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券商就与互联网流量巨头有所接触,作为理财属性与巨大流量兼有的支付宝,也是重点关注对象。蚂蚁财富备案完成,为今后上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及券商开户等业务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蚂蚁集团控股公司完成备案

第二批52家机构中最被市场关注的,是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集团”)全资控股公司,蚂蚁集团全资控股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支付宝理财模块由蚂蚁财富提供。蚂蚁财富官网显示,其为蚂蚁集团旗下官方理财平台。

从管理规定出台到落地时长不足半年

今年下半年,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快速推进。

今年7月24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进一步对相关备案行为进行了规范。

8月24日,《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从事证券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需要尽快完成备案。否则按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报备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月1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九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6号》,对证券服务业务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认定提出适用意见。

10月23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类型、备案程序、备案种类(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备案材料及报送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0月30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12月11日、24日,第一批、第二批证券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公布。

证监会规范券商第三方平台展业

今年8月14日,为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并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起草思路来看,该规定重点在于三个方面,即明确监管底线、厘清券商与第三方的合作边界、将第三方备案管理。

第一,该规定旨在趋利避害,构建可行、合理的操作模式,明确监管底线,将相关合作纳入规范、健康运行的轨道。

第二,该规定将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作为重点规范内容,第三方机构可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

第三,考虑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管理难度增加,互联网公司跨区域经营等特点,该规定在证券公司属地监管的基础上,依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机构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规定中还提到,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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