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拖累,2单创业板IPO按暂停键,国融证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多个罚单压身,频频暴露内控漏洞

财联社 2020-12-26 19:33

财联社(北京,记者陈靖)讯,12月25日,洁雅生物、电旗通讯2家企业的创业板IPO之路中断。

据深交所官网显示,目前洁雅生物、电旗通讯2家冲击创业板公司的IPO申请按下暂停键,这2单IPO项目均由国融证券保荐,主要原因为该券商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项目搁浅后,这些公司后续有何打算?财联社记者就此对相关行业人士进行采访。上述企业若想快速推进上市进程,更换保荐机构是最优手段。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中止”与“终止”不同,中止审核的企业仍有机会在三个月内重新获得审核机会。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洁雅生物、电旗通讯可以在三个月内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也就是说,上市企业将国融证券换成其他保荐机构后,仍有机会继续IPO流程。

保荐券商被立案调查,2企业IPO按暂停键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落地已经近4个月。当前,共受理472家企业,平均每个交易日就有6家企业获受理,已68家发行人创业板IPO注册申请生效。

创业板企业上市受理企业数量增加同时,也有一部分企业选择从创业板“退场”。12月25日,洁雅生物、电旗通讯2家企业同时中止上市审核,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保荐券商国融证券的拖累。

公开信息显示,洁雅生物、电旗通讯2家企业IPO项目的保荐券商均为国融证券。对于中止的原因,交易所给出的口径也一致,为“因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发行人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显示,存在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等七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深交所,深交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

年内已被多次处罚

就在11月初,据时代周报报道,国融证券已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调查原因指向了富控互动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的财务造假旧案,国融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

据报道,从多名接近国融证券控股股东长安投资人士处了解到,国融证券已于11月正式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当前该信息已由长安投资在私募债市场以特定对象的方式小范围披露。

事实上,近两年国融证券深陷内容泥淖,多项业务均被处罚。

2020年12月14日,云南证监局对国融证券出具了警示函。主要是由于腾冲建安将“18腾冲01”债券募集资金转借他人,而国融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如实报告。

云南证监局调查后对国融证券表示,“你公司作为‘18腾冲01’债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在我局组织的自查工作中如实报告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最终,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实,这并不是国融证券首次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而被罚,2019年12月24日,国融证券也因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而受罚。

浙江证监局称,三鼎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国融证券作为三鼎控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因而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财联社记者就三鼎债后续进展以及接到警示函等问题致电国融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曾表示,国融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三鼎控股尽快兑付债券本息,受托管理人已于2019年9月组织召开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会后,受托管理人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三鼎控股,多次督促三鼎控股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三鼎控股制定并落实偿债计划及风险处置方案,要求三鼎控股履行偿债保障措施并提供对外担保明细及相关资产明细,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受托管理人正在有序推进仲裁、财产保全等事项的开展,以维护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9年5月,证监会对国融证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认为,国融证券债券交易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存在风控系统中大量预警信息未处理、风控数据与交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等情况;二是,经营管理混乱,人员隔离、岗位隔离、业务隔离要求没有落实,如资产管理二部与负责投顾的财富管理二部人员混合办公,债券交易人员离职信息未及时更新等;三是,业务管控缺失,如对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从公司资管产品“日鑫多利”买入债券、公司投顾产品“邻水融富1号”向公司投顾产品“聚垚融富2号”卖出债券缺乏有效监控等。

此外,国融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陈冬涛也收到警示函;同时,王晨昱作为国融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的分管副总经理,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债券业务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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