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机构被要求穿透管理各级子公司 三个月内落实合规整改方案

柒财经 2020-12-17 14:15

日前,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应明确对所属各层级子公司管理范围,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金融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具体而言,在国有金融机构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出资方面,《通知》规定,资金来源应当为真实自有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一般不得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

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明晰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

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实质开展经营业务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另外,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放有收”的原则,推动各级子公司完善授权经营体系,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应实施并表管理。

同时,国有金融机构应对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进行穿透管理,所属子公司应就重大事项加强与母公司、股权董事的沟通,避免决策程序倒逼。

国有金融机构还应对境外子公司实施授权管理、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督促境外子公司落实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备案等股权管理要求,规范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等公司治理程序。

《通知》强调,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在内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对所属子公司之间的交叉任职、同业往来、信息共享、运营后台、共享营业设施等进行合理隔离,有效防控风险。

同时,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建立关联交易报告制度,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国有金融机构还应当严格管理内部融资、担保等事项,防止资金无效空转,避免滋生虚假交易。

此外,《通知》还提到,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声誉管理,严禁出售出借名号和挂名经营。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所属各级子公司名单,以及专用简称、商标标志等标识的机构名单等。

《通知》要求,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国有金融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的时间表、路线图,报经财政部门认可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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