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现金支付行为:不得排斥现金支付,不得宣传无现金支付概念
日前,央行发布2020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公告显示,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公告还对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现金收付生态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其中,公告要求各类现金收付主体应接受现金支付方式,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要求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等。
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此外,公告还提到,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央行就公告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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