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在眉睫!金融数据监管成热议焦点 专家:数字税收研究应提上日程

财联社 2020-12-15 19:42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数字经济之下,数据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生产力,数据治理迫在眉睫。

“当下应对数字税收进行总体研究。”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在表示今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2020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特别是针对拥有大型科技平台、拥有大型数据平台、拥有巨大消费者流量平台的数字税收研究需要提上日程。

数字税收研究应提上日程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力,使用数据是否收税、如何收税,也是今日论坛上探讨的话题之一。

朱光耀表示,当下应对数字税收进行总体研究。除了国际数字税收问题,拥有大型科技公司的国家,国内税收的研究应该适时提到议事日程。特别是针对拥有大型科技平台、拥有大型数据平台、拥有巨大消费者流量平台的数字税收研究需要提上日程。

“过去几年,市场普遍提到的都是在国际范畴内的数字税收,单一国内的数字税收问题在任何国家都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朱光耀表示,国际领域的税收合作前期已有了一定基础,现在应该是有实质性进展和结果的时候了。

应加快数据权属相关立法

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认为,当前金融数据流通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数据权属问题,数据权利边界不清、权益分配规则不明、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导致数据主体缺乏开展数据交易流通的积极性。

“加快数据权属相关立法,明确数据定位,归属内容和范围,为数据开放共享、交易流通和权益分配提供法律依据。”王兆星表示,按照数据权力归属确定可流通数据的范围和流通规则,确定数据权益在数据所有者、开发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合理分配,防止部分市场主体凭借技术优势独占数据收益,加大数据垄断的治理能力。

此外,王兆星认为,中国当下还应强化数据的质量与管理,大力推进金融数据标准化建设,统一金融数据的规则和技术要求,促进金融数据规范定义、规范标识、规范使用,增强数据的可比性。

数据安全信息保护问题突出

朱光耀认为,数据安全、数据隐私、数据流动、数据保护的普遍规则制定,是极为紧迫的。“促进数据的流动、数据的安全以及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一定要在规则方面加以特别明确、强调。”

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李礼辉也表示,保护数据隐私,既需要制度创新,也需要技术创新。

“应该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力。”李礼辉认为,中国不应该照搬西方法律的具体条文,但应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力,比如规定企业收集和处理数据必须得到数据所有者的明确同意,规定企业不得超越约定范围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同时也应该给予数据所有者要求数据占有者删除涉及本人隐私数据的权力。

王兆星还建议,加大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力度,超范围使用客户信息,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客户信息行为,清理金融业务中的不合规客户信息授权条款,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王兆星认为,中国还要坚持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平衡好数据流转与信息保护的关系,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灾备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络设施的安全要求,尽可能消除数据泄露的各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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