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深远!三季度保险业风险评级A类公司同比减少7家 财险综付能力同降9.8%
财联社(上海,记者 丁艳)讯,疫情的影响体现在了日常经营数据中,今年三季度产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均在下降,对产险而言,商车综合改革也是一大原因。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风险等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总体来看,人身险、财产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去年同期均出现下滑,财产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幅度高达9.8%,这与近期财险公司车险综合改革的阵痛及疫情期间保证险业务综合成本率大幅提高,利润大幅下滑有关。
同时,2020年三季度末,险企风险综合评级等级出现明显下滑。风险综合评级为A的险企较2019年同期的105家减少了7家;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的险企同比增加3家。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发现,2020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较去年同期下降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同比下降4.7%。
同时,人身险、财产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分别同比下降3.3%、9.8%;而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21.6%,同比上升8.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对财联社记者具体分析道,“从财险公司角度来看,车险综合改革、疫情明显造成保证险业务综合成本率大幅提高,利润大幅下滑或者亏损大幅增加;对寿险公司而言,因为疫情影响,做了很多低价值业务,这些业务内含的利润和剩余边际都比以往少很多,偿付能力充足率自然就下降了。”
而与2020年第二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来比较,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0.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0.1%。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环比下降0.1%、9.1%;再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环比提升35.5%。
对于再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快速提升,郭振华教授认为或与新成立的再保险公司有关,“再保险行业很小,新成立的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非常高,这就提升了整个行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
记者注意到,8月27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财政部等9家单位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1亿元,注册地北京市。
同时,5月11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60亿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25.45亿元增加至41.0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第三季度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等级总体呈下滑趋势。2020年第三季度末,98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较2019年同期的105家减少了7家;7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同比增加4家;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同比增加3家;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与上一年持平。
另外,会议指出,今年第三季度,银保监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银行保险业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冲疫情不利影响,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总体保持平稳。会议强调,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认真研究谋划明年和“十四五”时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推动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