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演“多头”股价操纵案,实控人与私募联手,还有做市商打挡拆,微信聊天记录暴露踪迹

财联社 2020-11-16 19:51

财联社(北京,记者陈靖)讯,三位当事人合计处罚270万元!中国证监会最新披露的罚单,揭开了一起新三板挂牌公司操纵股价案件。

9月9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操纵合谋操纵“阿波罗”股价,对邵军、左剑明、胡继峰三位当事人分别处以150万元、80万元、4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处罚,操纵“阿波罗”股价案件总有当事人3人,分别为对阿波罗实控人邵军、小左资产发起人左剑明、广发证券柜台交易市场部执行董事胡继峰。

细节一:邵军为“阿波罗”实控人

根据证监会通报,邵军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邵军、陆某琪、陆某华、上海莱契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契亚投资,系阿波罗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账户及“刘某英”账户组,实际控制阿波罗流通股3276.10万股,占阿波罗流通股总量的59.50%。为有效减轻二级市场压力,邵军多次通过在其老股东微信群“阿波罗顾问群”中建议老股东坚定持有,有助于减轻二级市场的卖盘压力。

2015年6月26日至9月30日期间,邵军实际控制“刘某英”账户组,具体包括“刘某英”“何某贤”“邹某赤”“毛某秋”“邵某明”“马某燕”“杨某林”“周某祥”“马某冬”等9个证券账户。

细节二:上海小左资产是重要参与者,左剑明实控 “小左1号”账户组

“小左1号”账户组包括“德邦基金-海通证券-小左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郁某华”2个账户,实际控制人为左剑明。

上海小左资产为郁某华、王某仕、张某共同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左剑明配偶郁某华持股60%,为控股股东。“小左1号”管理人为德邦基金,投资顾问为小左资产,在德邦基金与小左资产签订的投顾协议中,左剑明被列为第一联系人。

“小左1号”由小左资产发起成立,客户主要由小左资产负责开发,德邦基金只承担募集通道和交易下单的职能,“小左1号”相关书面文件、德邦基金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人员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左剑明实际控制“小左1号”账户。

“郁某华”账户主要以网上委托、手机委托为主,委托下单所使用的手机号为“郁某华”账户开立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和左剑明使用的手机号码。“小左1号”账户和“郁某华”账户的实际交易痕迹与左剑明和邵军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相关内容高度一致,“小左1号”账户和“郁某华”账户均实际由左剑明控制

本案中还有1名当事人,虽未直接参与股价操纵,但对做市商账户享有使用决策权。

细节三:广发证券做市业务部负责人参与其中

胡继峰系广发证券柜台交易市场部执行董事、做市业务部负责人,由其负责广发证券做市商专用账户日常交易,在报价数量只有1000股时不会触发公司风控报警,不需公司集体决策,具体交易指令由胡继峰直接下达,由其下属交易员操作执行,在此情形下,胡继峰对广发证券做市商专用账户具有使用决策权。

控制账户组之后,三人运用了坐庄、对倒等多种较为典型的操纵手段。邵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大量买卖“阿波罗”,左剑明配合其实施操纵,影响交易量和交易价格,胡继峰利用做市商定价优势配合邵军操纵收盘价。

流程回放一:邵军控制“刘某英”账户组实施操纵

首先,邵军控制“刘某英”账户组的实施操纵。

自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30日停牌,“阿波罗”共37个交易日中,邵军控制的“刘某英”账户组在37个交易日均有买卖申报,且全部有成交。37个交易日中,“刘某英”账户组总成交量占同期市场交易量的比率为54.03%。其中,成交量占比在50%以上的有23个交易日;成交量占比在30%以上的有34个交易日,甚至有14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占比在70%以上。从申报量看,37个交易日中,“刘某英”账户组总申报量占同期申报量的比率为39.54%。其中,申报量占比在50%以上的有12个交易日;申报量占比在30%以上的有29个交易日。

“刘某英”账户组影响“阿波罗”交易量和交易价格的主要手段是通过连续主动买入,主动与做市商成交,迫使做市商不断提高双向报价中枢,进而推动成交价格不断上升。

在此过程中,“刘某英”账户组主要采用先高价买入,再通过稍低价格主动与做市商的买单成交回收资金,然后再高价买入,达到循环买入的目的。从申报数据看,“刘某英”账户组主动成交的意愿非常强烈,买入申报成交的比例及主动高价申报的比例均达到了65%以上。

在“刘某英”账户组的955笔买入申报中,有243笔的申报价格高于与其成交的做市商报价,占比达25.44%,其中122笔的申报价格高出做市商报价达0.1元以上。在库存股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做市券商为确保提供双向报价时间占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以上,防止出现库存股少于1000股的极端情况,倾向于采用买卖数量较小的“轻交易策略”,当市场出现大量买入时,只能不断提高双向报价,进而导致成交价不断升高,客观上减轻了邵军拉升股价的压力。

流程回放二:左剑明控制“小左1号”账户组配合操纵

自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阿波罗”共32个交易日中,左剑明控制“小左1号”账户组在20个交易日有买卖申报,且全部有成交。20个交易日中,“小左1号”账户组总成交量占同期市场交易量的比率为14.88%。其中,成交量占比在50%以上的有1个交易日;成交量占比在30%以上的有2个交易日;成交量占比在20%以上的有7个交易日;成交量占比在10%以上的有13个交易日。从申报量看,20个交易日中,“小左1号”账户组总申报量占同期申报量的比率为11.56%。其中,申报量占比在30%以上的有1个交易日;申报量占比在20%以上的有6个交易日;申报量占比在10%以上的有10 个交易日。“小左1号”账户组买卖“阿波罗”的交易行为影响了该股的交易量及价格走势。

根据左剑明与邵军的联络记录,左剑明主观上有配合邵军实施操纵行为的意图,客观上开展了相应的交易行为,二人合谋实施操纵。邵军与左剑明的上述交易行为,影响了该股交易量,也对其价格走势产生了重大影响。自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30日停牌,三板做市指数从1515.40点下跌到1322.15点,跌幅为12.75%,而同期“阿波罗”股价从 20.26元上升为30.79元(期间成交价最高一度达到36.50元),涨幅为51.97%,明显偏离三板做市指数。

流程回放三:做市负责人利用定价优势配合操纵收盘价

邵军与胡继峰就拉升、维持“阿波罗”股价存在沟通串联,基于此联络,胡继峰利用做市商报价即为成交价的定价优势,在交易指令不会触发广发证券风控预警的情况下,使用广发证券做市专用账户多次在尾盘操纵阿波罗收盘价格,从2015年9月14日(阿波罗定增投融资对接会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开始,共8个交易日,显著特点如下:一是委托数量为新三板最低申报数量1000股,二是申买报价明显高于前一笔成交价及相邻时段其他做市商最高报价,三是申买时间临近收盘,均在交易时间最后75秒内。8个交易日中,有7个交易日的申买价最终成为当日收盘价,造成收盘价明显上涨,收盘价较前一笔成交价格上涨幅度分别为2.86%、0.57%、3.53%、5.97%、5.36%、7.79%、7.36%。

综上,邵军、左剑明、胡继峰分别利用“刘某英”账户组、“小左1号”账户组、广发证券做市交易账户操纵“阿波罗”,“刘某英”账户组在其操纵期间内累计买入212.10万股,已全部卖出,该账户组合计亏损586.08万元;“小左1号”账户组在其操纵期间内累计买入23.40股,卖出34.80股,合计亏损114.21万元;胡继峰操作的广发证券做市专用账户进行了8个交易日的尾盘操纵,累计买入的8000股已全部卖出,该账户合计亏损2.65万元。

证监会认为,左剑明与邵军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存在共同操纵“阿波罗”股价及交易量的合谋,左剑明多次指点邵军操纵技巧,且明确指出要避免引起监管层注意。左剑明与邵军微信聊天记录关于操纵“阿波罗”的主要内容与相关账户组具体交易情况及“阿波罗”股价走势高度吻合。

最终,对邵军处以150万元罚款、左剑明处以80万元罚款、对胡继峰处以40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零容忍”,公司IPO夭折

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在股市当中也时有发生,随着监管的趋势,随着惩罚力度的加大。

据悉,阿波罗是一家致力于开拓高端泵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料显示,2016年4月1日,阿波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2016年4月7日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7年11月16日,阿波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金琪、邵军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根据相关规定,IPO的条件之中,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果不其然,阿波罗于2017年12月11日向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并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阿波罗中止审查的申请。

近几年来,证监会始终把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稽查执法的重点,证监会规定,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被暂停上市。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