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新三板企业失责,又一券商被责令整改,时任投行负责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财联社(上海,记者 王可)讯,11月6日晚,安徽证监局通告,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安徽证监局称,在负责新三板企业奥莎动力的挂牌申请和持续督导工作中,华安证券存在失职行为,且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同时受罚的还有华安证券时任投行部业务总监,安徽证监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奥莎动力于2016年8月22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办券商为华安证券。2017年12月27日,奥莎动力与华安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西部证券接手奥莎动力的持续督导。
公告显示,奥莎动力至今未披露2018年报;2019年以来,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连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12月23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奥莎动力及时任当事人的处罚决定,认定奥莎动力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信息披露违规等违法事实。2020年11月3日,奥莎动力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6月1日停产停工,目前依旧保持停产状态。
截至10月29日,已有113家新三板企业因期满未披露年报、半年报被摘牌。新三板企业虚增利润、拖延披露年报等违规行为,频频导致券商等中介机构被罚。就在今年3月和9月,因中钰科技虚增利润、信批违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万联证券、太平洋证券先后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
华安证券督导奥莎动力失责遭罚
11月6日晚,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发布通告,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通告称,华安证券在负责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莎动力”)新三板挂牌申请和持续督导工作中,尽职调查不够充分、内核把关不够严格、持续督导不够尽责。此外,安徽证监局认定,华安证券廉洁从业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不够完善,对员工执业行为规范性缺乏有效约束。
安徽证监局对华安证券提出要求:在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文书之日起30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安徽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同时受罚的还有华安证券时任投行部业务总监,安徽证监局对杨成虎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杨成虎于2010年7月至2015年1月任职于广州证券投资银行部;2015年3月至2018年1月先后任职于华安证券、太平洋证券投资银行部;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任华龙证北京分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恒泰艾普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奥莎动力负面不断,西部证券亦牵连其中
奥莎动力于2016年8月22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办券商为华安证券。2017年12月27日,奥莎动力与华安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西部证券接手奥莎动力的持续督导。
奥莎动力原定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由于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无法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开市起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暂停转让。2019年4月25日,西部证券对此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
2019年以来,奥莎动力连续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2019年9月27日最新的公告,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2018)湘1002民初4105号截至公告发布时,奥莎动力全部未履行。
2019年12月23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奥莎动力的处罚决定,奥莎动力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信息披露违规等违法事实。
湖南证监局查明,奥莎动力将未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或者其他具有监督检验资格的第三方检验的特种设备销售合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销售合同作为相关定期报告收入确认依据,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际营业收入仅212.65万元,而《2017年半年度报告》《股票发行方案》将其披露为2714.7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2502.11万元。奥莎动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股票发行方案》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湖南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决定对奥莎动力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李汉军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刘梅芬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
2020年11月3日,奥莎动力公告,公司自2016年以来持续亏损,目前面临多方债务违约、多项诉讼纠纷,公司流动资金匮乏,为了遏制和减少亏损、降低损失、减少风险,公司已于2020年6月1日停产停工,截止公告发出之日,依旧保持停产状态。
年内113家新三板企业遭摘牌
根据新三板官网信息,截至2020年10月月29日,有113家公司自规定期限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披露年报、半年报被终止股票挂牌。2019年10月,新三板对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的81家新三板企业进行了摘牌。
(2020年有113家新三板企业因年报、半年报延迟披露被摘牌)
根据Wind数据,截止2020年10月底,共有4927家企业从新三板摘牌。其中,550家企业因“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遭到摘牌,175家为“转板摘牌”情形,14家公司为“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其余4178家为企业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2018年6月,新三板曾公开回复投资者,考虑到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新三板对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实施分类处理,一是对于涉嫌存在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为避免该类公司利用摘牌规则规避监管,新三板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再启动终止挂牌程序;二是对于除上述情形外的挂牌公司,新三板拟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终止其股票挂牌。
2019年3月,新三板正式发布明确规定,自每年4月15日起未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或自8月15日起未披露本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新三板不受理其终止挂牌申请。
新三板企业虚增利润、拖延披露年报等违规行为,频频导致券商等中介机构被罚。就在今年9月28日和29日,万联证券和太平洋证券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事起于因未披露年报被勒令停牌的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钰科技”)。
太平洋证券是推荐中钰科技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并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为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4月12日。
处罚书显示,中钰科技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15年上半年,中钰科技通过虚构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签订输变电工程接地变压器销售合同和4份对应的采购合同,虚构业务收入3,407.6万元,虚构成本2,555.7万元,导致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虚增利润851.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6.72%。
值得一提的是,在万联证券被罚之前,中钰科技时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今年3月5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是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张云鹤、李雯宇在执业中钰科技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