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集团小股东转让股权 江苏永钢持股比例将超5% 晋升为财务二类股东

财联社 2020-10-10 09:52

财联社(北京,实习记者 王宏)讯,阳光保险集团再现小股东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对阳光保险集团的持股已增加至5.06%。

阳光保险集团近日在中保协官网披露,股东珠海美临圣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股份(占比0.1%)转让至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珠海美临圣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4.96%升至5.06%。

目前该股东变更事项还待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转让后,江苏永钢集团对阳光保险集团的持股将超过5%。而5%的红线恰是《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财务一类股东和财务二类股东的分界线。

根据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财务二类股东的持股比例为5%到15%之间。“财务二类股东还应具备投资行为稳健、核心主业突出;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的条件。此外,成为财务二类股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对财联社表示。

相较于财务一类股东,财务二类股东的资格要求更严格。为何会对保险机构股东的资质要求做出这种区分?“二者资质要求上区别目的是,既要保持中国保险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发展壮大保险业,也要适当提升对保险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股东门槛,防范保险公司走偏”,王向楠还表示。

而江苏永钢集团则是在今年新晋成为阳光保险集团的股东。2020年1月13日,经银保监会批准,深圳市霖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32370万股阳光保险集团股份,转让给江苏永钢集团。转让完成后,深圳霖峰控股对阳光保险集团的持股比例从6.71%下降至3.59%;而江苏永钢集团对阳光保险集团持股比例从0增加至4.96%。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永钢集团创办于1984年,总部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多年来,永钢集团已发展成集采矿、炼铁、炼钢和轧钢为一体的大型联合钢铁企业。江苏永钢集团在金融板块也颇有布局,旗下有永钢投融、张家港市永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永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南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此外,还参股了苏州银行、张家港市农商行、昆山市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金茂农资租赁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中科长江、上海天视等单位。

官网显示,阳光保险集团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目前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有八家,分别为北京锐藤宜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天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拉萨丰铭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泰合方园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邦宸正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旭昶科技有限公司、山南泓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城恒泰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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