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券商迎监管“大修利好”!月报披露确定取消,四大修订切实减负,券商股普涨提前庆贺,成交增超1倍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云)讯,连续几日证券行业不见月报的疑虑,就在今天揭开谜底,上市券商月度经营数据披露确定取消。
9月18日,证监会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修订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一是与新《证券法》等规则衔接,完善相关条款及表述;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和内幕信息管理;三是取消月度经营数据的披露要求,取消中期报告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披露要求。
有监管部门负责人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取消证券公司月度经营数据的披露要求,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上市券商披露月报会对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二是本次修订也是与上市银行与上市险企对标,这类上市金融机构并没有月度信披要求,所以根据新证券法要求,与其他上市公司保持一致,落实“放管服”改革,修改上市证券公司管理规定,删除了月度信息披露这一规定。
该负责人进一步阐述称,月度信息披露是2010年左右制订的,当时内幕信息登记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管理人这一块还不太健全,但是现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已经很明确,月报披露取消,是为减轻证券公司的负担,整体来看是为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改革,同时也减轻了企业负担,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落实这些要求。
常德鹏则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整体而言,本次修订提升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完善了上市券商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频率的公平性要求,同时兼顾其“证券公司”属性,强化了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要求,有利于上市证券公司依法健康发展。
无独有偶,9月18日午后券商板块全线爆发,中小型券商率先“起飞”,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国金证券、哈高科涨停,中泰证券、第一创业、光大证券涨幅超过8%,全部45只A股券商涨幅均超过3%,平均涨幅5.33%。成交方面,45只券商股成交502.97亿元,相较9月17日成交额(226.45亿元)提升122.12%。
修订重点一:取消经营数据月度披露“附加”要求,完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披露要求。
证监会在《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立法说明对主要修订内容做了详细说明。
一是删去第六条“上市证券公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综合监管报表的同时,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财务信息。上市证券公司有控股证券子公司的,应当同时披露证券子公司相关数据(可不予披露合并报表数据)。上市证券公司披露上述数据应当注明数据统计范围及未经审计。”
二是将原第十二条改为十一条,修改为“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近三年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类结果。”
修订重点二:与新《证券法》及《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衔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表述。
一是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原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内容,根据新《证券法》规定,仅保留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对应调整相关表述。
二是将原第八条(现第七条)、第十一条(现第十条)涉及“指定媒体”的内容,表述修改为“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
三是将原第十三条改为十二条,并对上市公司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的内容修改为“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撤销有关业务许可,认定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责令负有责任的股东转让股权,限制负有责任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进行临时接管等重大监管措施或者风险处置措施。”
四是第二条、第三条在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中股权变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第十六条(现第十五条)涉及法人治理结构,增加需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要求。
修订重点三:强化证券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要求。
将原第十四条改为十三条,并增加一款“6.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其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工作。”
修订重点四:其他规则衔接及表述调整,表述内容更为准确。
一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将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情况”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及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涉及上市证券公司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将“公司可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申请豁免”修改为“公司可按照规定不予以披露,但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原因”。
二是删去《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的“试行”字样;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并对需告知全体股东的情形、方式进行相应调整,修改为“证券公司发生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恶化,拟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风险控制指标出现特定变化等情况时,需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全体股东。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将上述情况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公告,以履行告知全体股东的义务。”
三是统一原“半年报”、“年报”表述为“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为何要对上市券商监管进行如此大规模的修改?证券会表示,此次修改一是保留基本内容,延续监管要求。《规定》明确了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同时强化了行政许可、信息披露、信息管理、监管沟通等要求,大部分内容仍符合监管现状和行业实践情况,继续 保留《规定》的主要框架不变。
二是完善部分条款,减轻行业负担。针对上市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披露频率过高、信息过细等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仅保留定期报告中对必要、重大事项的附加披露要求,删除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月度经营数据的要求;同时考虑到证监会通过官方网站集中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且该数据主要为日常监管需要,删除在中期报告中披露当年分类结果的要求。
三是更新内容表述,补充上位依据。鉴于《规定》前次修订时间较早,当中多项上位规则已经过修订,相应内容及口径需进行适应性调整;同时,涉及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规范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等内容,补充《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为上位法依据。
45只券商股涨幅全部超3%,板块成交超500亿
此前券商8月月报迟迟未发布,市场对券商月报取消的利好消息有所预期,券商板块股价提前反应。
9月18日,午后13时13分,券商板块全线爆发,中小型券商率先“起飞”,截至收盘,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国金证券、哈高科涨停,中泰证券、第一创业、光大证券涨幅超过8%,全部45只A股券商涨幅均超过3%,平均涨幅5.33%,海通证券涨幅最小,上涨3.32%。
从总市值变化角度来看,截至收盘,45只券商股总市值达到3.62万亿,相对昨日增1785.91亿元;当日市值增幅最大的是中信建投、中信证券、招商证券,总市值增幅均超百亿,增幅分别为174.34亿元、166.76亿元、138.27亿元,总市值分别为3,993.71亿元、3,994.37亿元、1,908.89亿元。
市场成交方面,45只券商股成交502.97亿元,相较9月17日成交额(226.45亿元)提升122.12%;45只券商股平均换手率为3.32%,相较昨日提升1个百分点,9月17日平均换手率1.65%。
截至9月18日收盘,券商总市值前十分别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国信证券、中国银河、广发证券,总市值分别为3994.37亿元、3993.71亿元、1921.53亿元、1908.89亿元、1908.68亿元、1674.69亿元、1357.16亿元、1318.83亿元、1303.65亿元、1260.53亿元。
机构持续看好券商,后续业绩有三大看点
招商证券非银团队认为,后续证券公司业绩表现有三大看点:一是,政策助力券商进入新一轮发展周期。资本市场政策红利不断,包括并购重组松绑、再融资新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推动分类监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监管资源倾向龙头券商,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二是,打造券商航母,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官方明确提出积极推动打造航母券商,银证混业经营或将试点,助力发展高质量投行,行业内部整合趋势显现,进一步刺激头部证券公司脱颖而出,加速发展。三是,居民资产增加权益配置,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和机构业务都将面临重要机遇期。
招商证券维持证券行业推荐评级,一方面政策呵护助力发展,官方明确推动做大做强,资本市场改革加速,证券行业尽享政策红利,后续政策落地仍有期待。另一方面基本面稳定向好,市场交投活跃度及风险偏好均有提升,大趋势加速向好的行业基本面进一步支撑估值。目前证券行业进入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时期,行业ROE上行趋势明确,并购预期打开券商估值想象空间。
中信建投发布研报称,券商业绩弹性彰显,商业模式日益精进,短期来看,资本市场改革将对券商板块行情提供支撑,而货币政策、海外因素将持续对券商板块行情产生扰动。长期来看,券商板块行情向上的逻辑依然成立。我们预计在中性假设下,2020年证券业实现营业收入4498亿元,同比+25%;实现净利润1709亿元,同比+39%。
海通证券在近期二度看好券商的研报中称,策略看好券商基于三大逻辑,一是当前我国处在产业结构转型期,金融供给侧改革促进股权融资大发展,券商ROE有望提升。二是牛市中后段成交放量提振券商利润,本轮牛市高点日成交额有望破3万亿元。三是当前机构大幅低配券商,行业存在较大预期差,情绪和估值指标看券商仍有较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