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算内幕信息知情人?哪些算内幕信息?全面升级信披规则与处罚,新规最新做出五大修订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起到警示作用,从事前预防的角度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几率,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9月18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疫情后首次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就《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标题、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职责等五个方面内容。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市场,能够有效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取得了不凡的成绩。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法律规则不完善,因此在监管等层面存在一定缺陷,资本市场中内幕交易等问题不断显现,导致风险逐积累,甚至危及到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
五方面修订
为从事前预防的角度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几率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证监会就《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修订规定的标题。
考虑到上市公司已经普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在完善和落实,将标题修订为“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落实新《证券法》规定。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第三,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
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四,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
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信息及时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享。
第五,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
要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相关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全面升级信披规则与处罚
一直以来,内幕交易、信披违规都是资本市场的监管重点和难点。据此前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共开出64张信披违规罚单。
2011年10月,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从事前预防的角度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几率。
但是,《规定》也存在一定的笼统性和不确定性,对与内幕交易知情人登记制度有关的一些重要概念还停留在2005年《证券法》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中,缺乏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中反映出的问题的概括、吸收和解决,导致《规定》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所减弱。
常德鹏表示,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面化、立体式的追责体系,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行业人士表示,“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因此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尤为关键。同时,新《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由原来的一节改为一章,共10条规定。多方面从严把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对披露义务人范围扩大,主要是对其相关责任进行细化与明确,算是实质性突破。”
北京一大型基金投资法务告诉记者,“本次证监会五大方面修订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还扩大对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的认定范围,进一步细化了对内幕交易信息的认定细节,能有力打击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行为,有效增加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内幕交易出现,增强投资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