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报送监管流程再“瘦身”!备案报告57项大调整,8项备案合并,13项报告事项取消

财联社 2020-09-14 23:43

财联社(深圳,记者 沈述红)讯,公募行业活力正在进一步释放。近日,证监会在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发布了《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晰界定和调整部分备案报告事项》,近六成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报告事项得到调整,其中近7成调整涉及公募相关机构。

这份文件显示,证监会对现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报告事项做了进一步清晰界定和清理,合计调整、取消、简化、合并备案和报告事项87 项,其中备案25项、报告62 项,总调整比例58 %。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备案报告事项的调整中,共有57项涉及基金经营机构,包括备案13、报告44项。具体备案事项中,3项被调整为报告事项,8项被合并,1项被简化备案机构;在调整的报告事项里,则有13项被取消,15项被合并,17项报送部门遇调整。

这无疑是监管层在简政放权上的又一突破。上海一家基金评价机构人士称,此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事项集中调整,一方面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减轻了经营机构报送负担;另一方面,此次调整也进一步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公募备案效率,有助于市场化竞争,释放基金行业活力。

公募报送监管流程再度优化

清晰界定备案和报告事项的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监管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经营机构的活力,也有利于规范、统一监管规则。

配套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工作的持续推进,今年以来,证监会对证券基金机构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废止、修改、整合、新增部分规章制度。

在此过程中,对于一些不适应新法要求、必要性不强、可通过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替代的备案报告事项,相应予以取消;对于部分要求经营机构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或者会管单位同时报送的事项,以及部分内容相近、具备整合空间的事项,根据实际监管工作需要,相应予以简化合并。

此次证监会合计调整、取消、简化、合并备案和报告事项87 项,备案25项、报告62 项,总调整比例58 %。

其中有57项涉及基金经营机构,包括备案13、报告44项。具体备案事项中,3项被调整为报告事项,8项被合并,1项被简化备案机构;在调整的报告事项里,则有13项被取消,15项被合并,17项报送部门遇调整。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各证监局及时更新官网相关栏目信息,便于行业一体适用。“同时,结合证券基金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相应修改相关规则,持续规范、压缩备案报告事项,切实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改革要求。”

13个备案事项遭调整

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里,共有13个备案事项遭调整。

基金公司3个备案事项被调整为报告事项。包括“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备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依法为境外子公司出具不具有实质性担保义务的安慰函以及其他类似文件备案”,以及“调整为报告事项;月度报表取消向证监会报告义务;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取消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义务;资管业务年度审计报告并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报送”。

其中,基金公司月度报表取消向证监会报告义务,未来仅向基金业协会送;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取消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义务,未来仅向派出机构报送;资管业务年度审计报告并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不再单独出具并报送。

另外,证券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设立、资产管理合同变更、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备案”事项简化为只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8个公募备案事项被合并。其中,“独立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股东、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吸收合并其他机构备案”,两项合并为“独立销售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吸收合并其他机构、变更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或担保等的备案”。

在持有人大会的备案事项上,“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备案”,合并为“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开持有人大会情况备案”。

在公募支付机构的备案事项调整上,“支付机构重大事项的备案”、“支付机构年度备案”、“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备案”,此3项被合并为“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事项备案”。

而基金公司在“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备案”事项上,也与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建立对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备案”合并。合并后,备案事项名称为“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对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备案。”

取消13个报告事项

在上述通报中,还有13个报告事项将被取消报告要求。

其中,“基金专户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不利变化且超过20%报告”、“专户子公司开展未做出规定的新业务类别报告”取消了报告要求,证监会将通过日常监管予以关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有效性评价报告”也取消了报告要求。未来,证监会派出机构将在有监管需求时,再向公司调取查阅相关报告。

证券基金公司8个报告事项的部分报告要求也被取消。8个报告事项具体为:“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报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比例、资管计划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重大情况存在合规管理问题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持有期、出资比例等约束报告”、“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结果,委托财产流动性受限等原因延期清算报告”、“资管计划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违法违规行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关联方参与本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从事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资管计划托管人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报告”、“分管私募资管业务的高管人员、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投资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

这8项已被取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48条第(一)(二)(三)(五)款事项全部报告要求,同时取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56条“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结果”向派出机构报告要求;取消除“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结果”外上述全部事项向基金业协会的报告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监察稽核年度报告报送要求同样被取消,报告事项涉及“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控监控情况年度评价报告、监察稽核年度报告”和“基金子公司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察稽核报告、财务报表”。

合并15个报告事项

在此次调整中,公募经营机构涉及15个被合并的报告事项。

具体来说,有2项基金公司报告事项遭合并。在基金经理变动和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报告事项调整上,“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报告”、“基金经理变动情况报告”,到“基金管理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变动情况报告”中。

在证券基金公司的报告事项上,有4项被合并。“证券基金公司年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基金公司内控监控情况年度评价报告”、“证券基金公司廉洁从业年度管理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年度合规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报告”,统统被合并为“证券基金公司年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廉洁从业年度管理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报告、基金公司内控监控情况年度评价报告等各类年度报告”。

还有8项涉及基金销售机构的报告事项被合并。其中,“基金销售机构重大问题情况报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解聘合规风控负责人报告”、“基金销售机构吸收合并,应当将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情况报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业务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的报告”、“支付机构因《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获延续,或者被责令停止业务或者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停止办理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报告”、“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发生相关风险或者违规事项的报告”,6项合并为“基金销售相关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其中,“基金销售机构重大问题情况报告”不再向证监会报告,向派出机构报告即可。

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选择支付机构提供基金销售支付服务的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合作的报告”,这两项被合并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支付机构及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情况报告”。

基金子公司也存在被合并的报告事项。“基金子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已被合并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年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年报”事项中,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17个报告事项报送部门遇调整

在此次证监会对基金经营基金调整对备案报告事项的调整里,还有17个报告事项的报送部门被精简或调整。

具体包括9个被简化为仅向派出机构报告的事项,如“基金经理变动情况报告”、“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相关情况报告”、“避险策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超过2%,或者连续20 个交易日(建仓期除外)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情况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发生规定情形、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督察长发现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违法违规等”、“基金子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证券基金公司合规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情况报告”、“基金销售资金划转指令异常报告”、“基金销售机构重大问题情况报告”。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日常使用风险准备金情况报告”、“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年度专项报告”、“基金公司处置子公司方案报告”、“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25%情况报告”、“基金管理公司被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处分或者被工商、税务和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时向证监会报告、督查长在出现重大错误时,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管应向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变动情况报告:1 基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离任审计报告;2 其他人员代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督查长职务;3 基金管理公司任免董事及高管、基金托管银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4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选任或改任”、“基金托管人向证监会报送运营情况、内控情况、监督情况等各类年度报告”7个报告事项也一并调整为向派出机构报送。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个基金公司报告事项简化为只向交易所报告,这一事项为“公募基金存在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媒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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