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万和、中邮三券商深夜接罚单,5名负责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一家被暂停资管备案6个月

财联社 2020-09-01 05:02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在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因债券承销业务、资管业务违规而被点名批评的券商数量不断增加。

8月31日晚间,证监会一连发布六条行政处罚,对宏信证券、万和证券以及中邮证券这3家券商及8名业务负责人点名批评,其中宏信证券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共5人被认定为为不适当人选。

具体来看,处罚原因均与资管业务以及债券业务有关,主要包括未按资管计划自持债券进行核算、违规新增表外代持、合规管控不足、业务岗位未有效隔离等方面。

宏信证券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4名责任人吃罚单

在行业逐渐强调内控管理的大背景下,仍然不时有券商被查出债券业务合规建设存在问题。

具体看来,宏信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违规新增表外代持,宏信信成1号、宏信龙江1号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委托其他机构代持,但未按资管计划自持债券进行核算,也未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二是,定向资管产品欣睿(正回购)、定向资管产品葫芦岛4号(逆回购)分别与国通信托同日内开展同一标的债券、券面总额相等、回购期限相同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笔交易存在1%的价差,合规风控未予以预警核查。

三是,合规风控存在异地展业稽核审计次数不足、质押券信用等级低于投资要求未予关注、债券交易询价留痕监控不到位、中后台部门未设置交易明细核对专岗、部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300%等问题。

同时,证监会认为,宏信证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曹东初、定向资管产品宏信龙江1号投资经理梁橙橙、定向资管产品宏信信成1号投资经理姜惠平对新增表外代持行为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门未能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债券交易情况,也没有在逆回购管理等环节发挥应有作用,时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常亮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最终,证监会对宏信证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产品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且,认定曹东初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主要负责人;认定梁橙橙、姜惠平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投资决策相关职务。

万和证券开展资管业务违规,1名业务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万和证券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2018年7月,公司定向资管产品臻和5号将当日发生实质兑付风险的3500万元“17永泰能源MTN002”以净价85.82元卖给东海证券;同日内,公司投顾产品汇鑫293号从东海证券买入等量“17永泰能源MTN002”,净价为85.86元,风控部门对资管和投顾产品上述交易未监控核查。

二是,业务岗位未有效隔离,资管五部同时开展资产管理、投顾业务,人员混合办公,且投顾业务关键岗位混同操作。

同时,证监会认为鲍娇燕作为资管五部负责人、资管计划臻和5号投资经理,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明知故犯,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证监会决定,责令万和证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鲍娇燕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

同时,认定鲍娇燕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部门负责人或投资决策岗位。

中邮证券存四大违法行为,对三名业务人员经济处分

中邮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和资管业务存在四大违法行为:一是,人员岗位混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混合操作。二是,异常交易缺乏管控。2019年1月,资管分公司以偏离中证估值1.81%的净价卖出“18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中证估值2.93%的价格将“17海发03”卖给财通资管,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0月,西王债券已出现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卖出西王债券,报备仅说明“双方蹉商决定”。三是,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环节未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逆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并发现5笔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过100%,资管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审慎。四是,自营远期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缺位。

证监会认为,中邮证券资产运营部郑文学作为“14西王债”相关交易投资经理,吴昊作为“14西王债”、“17海发03”以及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员,未妥善留存异常交易询价记录并向风控部门充分明晰交易动机,对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备制度的实际执行流于表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风险管理部未采取充足、有效措施以确保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债券交易情况,在业务部门风控指标管控、信息监测机制和系统建设上存在较多不足,特别是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王常鉴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证监会决定,责令中邮证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郑文学、吴昊、王常鉴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

并且认定王常鉴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人。

最强监管继续,今年以来多家券商接连被罚

近年来,资管以及债市风险频繁暴露,相关部门对券商资管、债券业务的管理亦在加强。

就在六月,中山证券、首创证券、华福证券、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江海证券、红塔证券山西证券、华宝证券、中邮证券、宏信证券、万和证券也因开展债券自营业务违规,遭到了监管通报批评。

在监管下发的罚单中,60%公司被出具警示函、15%债券自营业务受限、15%被责令整改、10%被要求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其中,在公司债发行承揽中,低成本不当竞争、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成为各家券商受罚的主要原因。

而在前几天,粤开证券就因私募资管业务违规被处罚,同时,今年以来因上述原因处罚的券商依然不在少数。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今年4月24日,中金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是该公司管理的11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

此外,东海证券此前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今年4月14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海证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事先告知书》,主要是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包括个别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等。

为此,江苏证监局对东海证券采取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 6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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