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最好大专以上!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规范性文件来了
财联社(北京 上海,记者 王宏 丁艳)讯,财联社8月21日从业内获悉,为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提高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监管部门近日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述通知一共七个大项26个小项,不仅明确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义,还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条件标准、甄选机制、执业管理以及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加强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等方面做了要求。
具体来看,对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提出了两方面要求。第一,保险公司要把握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隶属于任何保险营销团队,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直接计算佣金,不得给予组织增员利益等间接佣金。
某险企渠道从业者对财联社表示,大部分公司现行基本法对增员、团队管理都有激励,上述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要求会给传统的组织发展方式带来挑战。
第二,保险公司要严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条件标准。拟招用人员应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征信记录,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拟招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公司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对于保险公司方面,上述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四项要求。第一,保险公司要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甄选机制,建立上下联动的筛选机制,搭建由人力、业务、法务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面试队伍。
第二,保险公司要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杜绝层级利益,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体系和考核制度。帮助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
第三,保险公司要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管理。严格执行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要求,区分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建立专管员制度,定期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门店(工作室)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常态化排查。
第四,保险公司要监督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遵守业务行为规范。制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组建销售团队,变相成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聘请辅助人员不得超过5人。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才财联社表示,此次政策会促进形成有较高素质和更长期激励导向的保险一线服务队伍,降低营销人员税负,提升保险业对中高学历人士的就业吸引力和吸纳力;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具综合性的保险服务乃至金融服务。会对专属保险营销人员以及专业或兼业中介机构构成一定的竞争。是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管人”上的一次市场导向的重要变革,是保险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基于国情完善制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