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三位高管遭罚!从合规总监到分管经纪与资管两副总裁,多家金融机构曾踩雷承兴资管产品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针对湘财证券资管业务以及代销管理的违规行为,湖南证监局开出罚单。
8月14日,湖南证监局一连发布三张罚单,直指湘财证券资管业务、代销管理以及三名负责人。从处罚原因来看,监管认为湘财证券存在资产管理业务尽职调查不够审慎、公司代销业务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时未充分说明风险以及未审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四大问题。
罚单之一是开给时任湘财证券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裁李翰园。
还有一张罚单,开给了时任湘财证券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王小平。
时任湘财证券合规总监张仁良也接到了罚单。
一单资管业务暴露四大问题
8月14日,湖南证监局一连发布三张罚单,直指湘财证券资管业务、代销管理以及三名业务责任人。湖南证监局经查发现,湘财证券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业务尽职调查过程不够审慎。公司未前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对公司发行的金汇25、26、27号资管产品底层资产对应的采购协议、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银行回单、货物签收确认单等文书的真实性履行相应的现场核实程序。
二是,公司代销业务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公司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了《湘财证券云南信托金融产品代销主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公司又通过与广东中诚实业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及支付》的方式,额外收取一笔费用作为代销费用的一部分。
三是,个别营业部员工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时未充分说明金融产品风险。
四是,个别营业部员工在推介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未审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
湖南证监局认为,湘财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
湖南证监局对三名责任人各出罚单
湖南证监局认为,张仁良作为时任湘财证券合规总监,对公司发行金汇系列产品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督促公司整改并及时向湖南证监局报告。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王小平作为时任湘财证券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在公司代销云涌系列产品过程中,未主动识别、控制业务的合规风险,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李翰园作为湘财证券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裁,在公司发行金汇系列产品过程中未主动识别、控制业务的合规风险,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前两资管产品踩雷金融诈骗案
财联社记者发现,2019年湘财证券两大资管产品曾“踩雷”金融诈骗案件,合计规模约20亿。
2019年7月5日,博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罗静于同年6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有消息称,罗静以大量应收账款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但资金链断裂,被金融机构以经济诈骗为由报案。湘财证券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踩雷”罗静案。
公开资料显示,湘财证券“踩雷”承兴事件的产品为“金汇”、“云涌”系列。承兴国际成立于2006年8月,截至2017年3季度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法定代表人罗静,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金汇”系列中,“金汇25期”“金汇26期”、“金汇27期”均已过期,其他踩雷仍在存续期的产品规模合计为5.569亿元。
与此同时,“云涌”系列“踩雷”金额共计16亿左右,其中湘财证券代销14.5亿,云南信托直销1.5亿。
上次踩雷事件中湘财证券表示,为了维护“金汇”系列投资者的利益,湘财证券作为其管理人,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了首要位置,对涉事产品的客户进行逐一耐心解释,通过公司官网主动发布相关产品公告,积极在公司、相关外部机构、各分支机构以及客户之间构建了畅通的交流渠道。在风险处置方案的制定上,湘财证券极尽全力协调各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