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推后,标准不变!央行官宣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重磅!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
7月31日,央行消息,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如果贸然压缩相关产品,不但可能产生较大风险,还将对使用非标融资的实体企业带来冲击。因此,适度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必要的。”
01 疫情对资管业务产生双向冲击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原本将于2020年底结束。2018年,央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实施以来,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但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央行负责人表示。
董希淼坦言,资管新规从根本上有助于资管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庞大,部分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的确存在整改困难。
“过渡期适当延长,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央行负责人说。
02 “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
此次延期,是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的决定。
央行等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
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
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03 2021年底未完成任务将被罚
为确保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有效实施,各金融机构要压实责任,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于2020年底前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等方面将被适当激励,而在2021年底还未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将被采取惩罚措施,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暂停开展业务等。另外,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管业务整改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同时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央行负责人还表示,过渡期延长一年是最大化政策效用,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董希淼表示,延长过渡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金融机构整改压力,降低整改给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带来的波动。在坚持市场纪律、坚定原则方向的同时,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推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稳定。
记者 曹韵仪
编辑 陈偲
责任编辑 白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