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不到位 江铃汽车财务领监管30万元罚单
近日,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公开了4张针对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汽车财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3张关于相关责任人。
具体而言,江铃汽车财务因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借款人发放贷款,导致形成不良情况,而被罚30万元。
另宋军、龚良云对前述江铃汽车财务负经办责任,傅伟负管理责任,三人被给予警告。
江铃汽车财务官网显示,其成立于1993年10月,经央行批准成立,是由江铃汽车集团及所属三家成员单位出资组建,为江铃汽车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而江铃汽车财务业务包括资金结算、资金融通、票据服务、投资理财、汽车金融。
据上市公司江铃汽车(000550)发布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其存放于江铃汽车财务的银行存款为9.7亿元,按银行同期的年利率0.455%—3.3%计收利息。
此外,在2019年度,江铃汽车财务为江铃汽车部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限额为228.2万美元(文中未标注,为人民币)。
截至2019年末,江铃汽车财务为江铃汽车担保银行借款有52.4万美元,担保到期日为202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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