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APP弹出防范“伪私募”提示,严防这类私募成多地证监局投教重点,标记“挖坑”四大特征
财联社(深圳,记者 沈述红)讯,监管和自律机构组织的专项检查和私募自查,已经逐渐成为行业常态。财联社记者梳理各地家证监局官网发现,7月以来,浙江、青岛等地证监局均对辖区内的私募采取了监管措施。
严防这类私募成多地证监局投教重点,广东证监局发文提醒投资者切莫被“私募备案”忽悠,警惕“伪私募”挖坑,避免非法集资陷阱,并谨记“伪私募”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有券商APP也相应弹出相应提示。
此外,伴随着股市逐渐走热,场外配资、非法荐股行为的频繁发生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留意。
严防“伪私募”成投教重点
近年来,虽然私募基金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但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私募机构鱼目混珠、合规程度参差不齐,违法违规、坑害投资者利益行为时有发生,这也成了监管部门投资者教育的重点。
7月7日,广东证监局发文提醒投资者切莫被“私募备案”忽悠,警惕“伪私募”挖坑,避免非法集资陷阱,并谨记“伪私募”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
第一,低于投资门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没有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
第二,公开募集,通过媒体、推介会、手机短信、小册子、宣传单、熟人拉拢介绍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保本保收益,以高息、返利为诱饵,承诺还本保息或者给固定回报;
第四,未合法依规经营。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信息,重点关注管理机构合法经营情况,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要坚决远离。
事实上,严防“伪私募”非法集资并不仅仅是广东证监局的的投教重点,青岛、上海、浙江等多地监管部门,也在近期就辨别“伪私募”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私募基金专项教育活动。
除此之外,伴随着股市逐渐走热,场外配资、非法荐股行为的频繁发生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留意。
7月10日,山西证监局发文提示投资者警惕场外配资陷阱。希望广大投资者意识到参与场外配资风险巨大,要摒弃“以小博大”“一本万利”的心理,不轻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机构或平台提供的所谓“配资炒股”服务,选择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合规进行股票交易、接受证券融资融券服务。
更早前的7月1日,浙江证监则向投资者提示,要谨防直播荐股等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介绍,6月,他们数次接到大量投资者来电,称其听信微信群、直播间等推荐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并承诺有30%收益、股票当天会涨停,买入后遭受大额亏损。“我们普遍认为是民间游资利用股吧、微信群直播等手段承诺高额收益诱骗投资者高位买入,或者直接盗用投资者账户直接买入相关股票,实际是为其出货接盘。”
浙江证监局因此提示投资者,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该业务。对于直播荐股行为,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
近期三家私募收罚单
7月以来,广东、浙江、青岛等地证监局均对辖区内的私募采取了监管措施。
其中,7月10日,青岛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私募机构进行自查,全面整改。其自查方向主要包括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
同一日,该地证监局发布了一则私募的处罚公告。公告显示,青岛证监局在5月份对青岛丰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丰唐投资”)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未全面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未妥善管理私募基金财产等三大问题。
具体而言,中基协网站备案信息显示,丰唐投资登记的全职员工人数为2人,而青岛证监局发实际检查时公司含总经理、投资经理等在内的全职员工人数实际为9人;同时,该公司未留存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证明文件,也未将风险告知警示过程配套留痕相关内容纳入公司制度中,且在实际执行中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审核。
另外,该公司还将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济南丰唐普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投出的600万元资金,出借给关联方使用。
对于丰唐投资的上述违规行为,青岛证监局责令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一家私募则因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未及时告知并配合信批而遭到处罚。7月7日,广东证监局公告显示,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舜喆B股份在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轮流冻结后,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措施。
还有私募因为约定基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基金滚动发行、合同违约等问题,在7月份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7月3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常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原因在于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约定基金预期年化收益率、未按合同约定投资并披露有关信息、基金滚动发行、分离定价、未要求所有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文件等情形。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还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宋建飞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