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治理出新问题?报告建议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底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即将要在今年的结束。然而,资管市场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机构能否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完成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今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举办“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发布会”并发布《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以下简称《报告》),其中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即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建议把资管新规实施路径的中间目标直接放在理财产品的压缩上,而把复杂的资产处置留给各家银行自行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在会上表示,2017年以来,累计压缩交叉金融类高风险资产约16万亿元,信托业的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较历史峰值下降近5万亿元,证券、基金中以通道业务为主的资管计划规模同比大幅减少,行业健康度不断提升。银行理财转型有序推进,截至目前,资管行业整体规模在百万亿元以上。理财产品结构已发生了重要变化,净值型产品余额占比已由新规前的15%大幅提高到了50%左右。
中国影子银行治理仍存问题
近年来,中国一直在治理影子银行,并且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尚福林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将资管行业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和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重点领域。加强了监管制度和规则体系建设,加大了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领域乱象整治力度,行业治理取得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效。影子银行风险高位释放,交叉金融风险持续收敛。以监管套利、隐匿风险为特征的同业通道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借道各类资管计划意图让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规问题得到重点整治,资金自我循环、资产高速虚假扩张的顽疾得到纠正。
不过,在治理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诸多新问题亟待解决。
报告认为,新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定位不够清晰。在经营管理上不能独立自主,而是继续由母行实施部门化管理,很有可能继续依赖与母行的管理交易盈利,新瓶装旧酒,不仅自身难以实现发展初衷,还会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秩序和发展方向产生新的冲击。
第二,新产品不够“新”。仅仅是通过将预期收益率改为业绩比较基准并定期公布净值,就简单认定为是转型成功的“净值型产品”,离公募基金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标准还有差距。
第三,老产品和老资产压降缓慢。滚动发行老产品对接老资产仍然是主流,滚动发行的老产品有过渡期政策背书,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刚性兑付预期,影响了新产品的市场需求。
吴晓灵在会上表示,在处理老资管产品时的难点在于非标产品压缩较为困难。这部分资产有些是不具备银行放贷条件的企业,有一些则是不具备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也有一部分是政府需要控制的行业。如何在过渡期内消化掉这部分融资类产品,是个重要问题。“这需要给这些产品一个更好的正常处置的渠道。”
与此同时,尚福林也指出,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国内经济持续承压,各类市场主体都在经受较大的经营压力,短期偿债能力下降。一方面,资管行业内部转型压力加大。存量老产品受疫情影响处置退出势必更加困难。新产品也因固收类资产收益率下行、权益类优质项目减少等影响遭遇“资产荒”。另一方面,外部竞争压力和输入风险并存。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更需要把握好保增长与防风险的有效平衡。
建议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两年
报告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包括现金管理产品在内的各类新产品监管标准,将资管新规发布后发行的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新产品”还原至老产品,同时建议按延长后的过渡期重新明确压降要求。建议2020年-2022年压缩每年比例不低于30%,2022年底压缩至零。
“目前来看,当下大多数机构机构的新老产品的转换比较平稳,但难点在于老资管产品中非标产品压缩比较困难。”吴晓灵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至今仍有50%的产品没有完成压缩,这在半年时间内消化不太可能。“延长两年时间过渡期,意味着以每年30%的速度消化老产品,是较为合理的安排。”
报告认为,还应多措并举防范化解老产品和老资产风险。如统一延长老产品的过渡期两年,由银行结合自身情况上报过渡期的老产品的压降方案,一行一策。对于未能达到进度的机构,及时采取惩罚措施。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的残存老产品,可以统一纳入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管理。同时,多渠道处置老资产,除了回表处置以外,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也需加强。
报告建议,证监会设立私募证券融资业务的牌照,优先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发放。同时,不良资产处置上,将还有交易价值的表外不良资产打包推向市场。符合核销条件的老资产,应当回表及时处置。
此外,建信理财子公司董事长、CWM50专业成员刘兴华也建议,尽快出台2020年过渡期后的延伸政策。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压降、一行一策”的原则,平稳有序推进存量理财产品整改,明确非标转标、非标回表、非标承接等技术细节。新老理财并行给理财市场监管带来不同规范,需要加快统一。理财公司承接老产品的节奏与过渡期安排需要在未来政策中进一步清晰化。
逐步实现对同类业务的统一监管
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实,资管业务监管也正在逐步趋同。尚福林在会上表示,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框架下,运用不同方式,对同类业务实行统一监管,强化监管协同配合,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
尚福林建议,首先,监管应统一监管标准,各负其责,加强监管。《资管新规》已经基本统一了不同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随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及其他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制定出台,还将进一步明确统一的标准规则。针对同类型业务产品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测,也应当建立适用统一的风险计量方法,最大程度消除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套利空间。同时,在现有分业监管框架内,还要继续推进各行业规制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完善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
其次是对同类机构实行机构和功能分别监管。尚福林表示,资管行业已事实上打通了金融不同业态链条,金融机构在资管市场中已广泛开展了跨业合作,金融风险极易发生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域传染。不论单体机构经营安全还是资管产品的风险问题,都可能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金融危机后,国际上对资管业务结构脆弱性是有共识的。为此,必须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在各个维度上实现监管的全覆盖。既要根据机构类型实施审慎监管,也要根据业务种类通过穿透底层资产,在功能、产品上强化监管。
最后逐步实现对同类机构统一监管。尚福林指出,国外资管行业普遍采取分业经营,资管机构是单独持牌机构。而我国资管市场具有一定的混业经营特征。设立专门机构,有利于风险隔离和聚焦经营主业,更有利于按同质同类机构实施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