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海科融通被罚16万元,翠微股份拟买入98.7%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海科融通收到此次罚单之前两天(6月17日),A股上市公司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603123.SH)(以下简称“翠微股份”)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
《报告书》显示,翠微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淀科技等106名股东所持有海科融通98.6884%的股权,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70%,现金支付比例为30%。
另根据海科融通的业务特点,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海科融通全部权进行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海科融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79亿元,按此确定,翠微股份拟收购的海科融通股权交易作价为19.53亿元。
据此前公告,翠微股份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其主营业务将新增第三方支付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2.56亿元,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中的银行卡收单业务。2011年12月,其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企查查显示,目前海科融通第一大股东仍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1.8%,后者是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为51%。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以来,海科融通多次因收单业务违规而被罚,合计被罚没超100万元。
具体来看,今年1月7日,央行海口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审核要求、未按要求对小微商户收单业务受理信用卡进行限额管理、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违规开展异地银行卡收单等五项违法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41万元。
而在2019年12月,海科融通宁夏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银川中心支行罚款27万元,一名相关负责人被罚款1万元。
2019年8月,海科融通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2019年7月,海科融通辽宁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央行沈阳分行处以罚款18万元。
2019年3月,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央行成都分行对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万元,并处罚款55万元。
2019年2月,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公司因存在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央行南宁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6万元。
相关证券:- 翠微股份(60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