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月内第4次被罚:贷款“三查”不到位,2人被警告、1人被禁业5年
日前,据银保监会官网,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披露了对于农业银行齐齐哈尔讷河支行三位员工的行政处罚,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吴振波。
处罚信息显示,员工崔景春、姜增平、刘宝文3人因对农业银行齐齐哈尔讷河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负管理责任,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崔景春、刘宝文予以警告,对姜增平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处罚。
据了解,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银行信贷管理的一种方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农业银行已经多次被罚。仅在2020年6月,农业银行已经4次领到银保监会罚单。
6月8日,农业银行重庆微电园支行因与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合作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罚款30万元。
同日,因违规办理银团贷款并收费,农业银行安顺分行被银保监会安顺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6月2日,因违规办理银团贷款并收费,农业银行安顺分行被银保监会安顺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相关证券:- 农业银行(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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