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券商投资者适当性违规遭罚!资管计划成违规高发区,年内处罚已四家,违规操作集中三方面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因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遭遇北京证监局罚单。
6月15日,北京证监局对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开出罚单。证监局指出,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在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的过程中,未审慎履职了解投资者信息及情况,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存在未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以来,已有东方财富证券、湘财证券、爱建证券、国信证券等4家券商因适当性受罚,其中爱建证券、湘财证券皆因资管计划销售过程中未满足适当性要求导致处罚。行业人士指出,不少券商在推销资管计划中仍存在一些程序漏洞,适当性管理不足是重要原因。
适当性违规操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未审慎履职了解投资者信息等情况;第二是未能在购买产品前,全面签署合同、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文件或适当性评估结果确定书等文件;第三是出现类似刚兑、或是承诺收益等表述。
国信北京分公司遭遇警示函
在6月15日的处罚中,北京证监局指明,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在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的过程中,未审慎履职了解投资者信息及情况,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存在未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情况。
北京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同时强调,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应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2017年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国内证券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始于2008年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推出的创业板和2010年推出的股指期货和两融业务,也引入了适当性条例。
2012年,中证协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是券业最早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2017年7月,证监会出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证协《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正式实施,确定了国内证券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新方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张冀华去年曾公开表示,证券行业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建设者,在维护市场运行、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开展各项业务的过程中,应始终以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已任。
张冀华建议,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应当从五方面抓起,一是健全法治体系,完善法律保障;二是明确底线要求,强化行政监管;三是结合行业实际,优化自律管理;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自我约束;五是倡导理性投资,加强风险防范。
四家券商年内遭适当性处罚
国信证券北京分公司已是今年第4家遭遇适当性处罚的券商。今年早前,爱建证券江苏分公司及江苏两家营业部、东方财富证券深圳一家营业部,湘财证券哈尔滨一家营业部均收到了当地证监局开出的警示函。
5月19日,江苏证监局对爱建证券三家分支机构连发三份罚单,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爱建证券此次被罚的三家分支机构均位于江苏省,分别为无锡清扬路营业部、江苏分公司和靖江渔婆南路营业部。此次被罚均与三家机构在销售“爱迪资管计划”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有关。
其中,爱建证券无锡清扬路营业部和江苏分公司两家机构遭罚原因均是:在销售“爱迪资管计划”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客户在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未签署合同、风险揭示书、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文件或适当性评估结果确定书等情形,属违规操作。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两家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了爱建证券无锡清扬路营业部和江苏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4月30日,黑龙江证监局对湘财证券开出了适当性罚单。证监局认定,湘财证券主要有两项业务存在问题,一是2018年9月,营业部向客户葛某金推介云南信托云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未能在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过程中对葛某金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工作入职时间、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家庭年均收入和投资经验等信息的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慎评估和审核,在未能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情况下向葛某金销售了该产品;二是营业部员工通过微信向客户殷某燕介绍云南信托云涌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存在“该产品兑付没有问题,唯一的风险就是提前结束,提前结束的话也会按照年化8%计息并兑付”等不当表述。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淡薄,在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客户信息、评估投资者适当性、说明金融产品的主要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对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黑龙江证监局在处罚文件中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加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合规风控意识,妥善处理客户纠纷,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并对营业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东方财富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开出罚单。深圳证监局认为,营业部存在未对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审慎核查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