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守信联合机制!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对新型征信业务合规管理

柒财经 2020-06-02 19:40

“结合当前的行业背景和立法实际,制定<征信管理办法>。”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兼党委书记陈建华建议。

“完善我国征信业立法,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央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称。

“大力推动数字征信建设,首先坚持市场中立的原则,其次健全数字共享法则……” 南京政协主席刘以安表示。

今年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提交征信相关议案。“打击恶意逃废债”更是被写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由此看出,征信这一“经济身份证”的重要性。

如同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此前报道,从百行征信的成立打破数据孤岛藩篱,到20余家金融科技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个人征信体系正逐步完善。

一系列举措下来,带来的社会影响是,一方面,杜绝借款人“不还钱”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打击恶意失信和逃废债行为。恶意失信行为影响借款人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恶意逃废债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惩戒。

01 莫侥幸!一人失信,祸及家人

早在2018年,有媒体报道称,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考上北京知名大学。不过,学校给饶先生来电称,“因你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不予录取你的孩子”。

这也让饶先生意识到,自己欠钱行为影响到孩子升学,就联系银行还掉所欠20万元的贷款。在此之前,这笔20万元的欠款执行长达一年。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饶先生的案例是监管对于失信惩戒的一个缩影。

按照《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被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消费行为。

另外,还包括限制住宿高星级宾馆、酒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情况。

除了这些限制性的行为外,各地加大对老赖的曝光。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此前报道,西安、河南、重庆、江西等地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

当拨打被强制开通失信彩铃的被执行人电话号码时,主叫号一方会听到,“您拨打的机主已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这样以来,可以让失信老赖羞愧难当,主动联系还款。

再比如,今年2月份以来,江苏省丹阳市警方开展“打逃扫非”专项行动,雷霆出击,对欠钱不还的“老赖”进行隐匿资产大起底。警方对多名嫌疑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强对失信行为惩戒的同时,人人贷、信也科技、凤凰金融等金融科技平台纷纷上报恶意逃废债名单,并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让失信人员无处可逃,对借款人起到警示作用。

02 银行T+1后自动上传逾期征信记录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注意到,除了上报恶意逃废债的措施外,在互联网金融“出清”整体基调下,助贷成为很多金融科技平台转型的首选。

所谓“助贷”是指助贷机构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群,完成初步风控流程后,将符合资质的借款人输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再由金融机构做风控终审,完成贷款发放。

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合作机构(助贷)进行规范化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作和产品要素说明界面等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等。

而充分的信息披露让借款人知道,一方面,借款行为要付出实际成本,另一方面,贷款主体是持牌的金融机构。这样一来,借款人与平台之间信息处于对称状态。

基于此,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决定是否将借款行为付诸实际。同时,让抱有侥幸心理,不想还钱的借款人明白,与金融机构借钱,若逾期,最终上报征信。

就好比向银行贷款,或使用信用卡,借款人逾期后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有所体现。而按照央行征信管理要求,银行在T+1个工作日后,系统会自动上传征信逾期记录。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银行系统检测到征信逾期情况,会根据助贷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对借款人进行提醒,严重的会发送催收函进行催收。

03 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征信管理办法》

截至5月22日,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下称“百行征信”)拓展的金融机构达1710家,签约信贷数据共享机构近1000家。

成立两年里,百行征信个人征信系统收录个人信息主体超8500万人,信贷记录22亿条。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大量互联网企业基于电子商务、网络社交平台、网络媒体、互联网金融等产品和服务获得海量大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主体的行为数据、社交数据、消费数据、财务数据、网络爱好及倾向数据。

据《中国金融杂志》报道,陈建华表示,这些数据足以刻画和评估信息主体日常行为习惯、信用状况、信用风险以及进行有效的信贷需求预测。互联网征信模式正在悄然声息地发展壮大,改变着我国征信行业市场格局。

他认为,互联网征信与传统征信运行模式差异较大,互联网征信在信息采集方式、范围、来源、应用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却很少涉及互联网征信,《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只是提出原则性的法律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现行征信法律制度尚未涉及,互联网征信机构基本处于监管真空,信息泄漏和网络侵权事件频发,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日益受到严重威胁,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征信立法滞后,不能满足监管的需要。

所以,陈建华建议制定征信管理办法,包括加强对新型征信业务的合规管理,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鼓励信息合法合规流动,强化部门协调监管,探索建立联动监控机制,建立征信信息泄露救济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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