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表决通过《民法典》再度明确禁放高利贷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财联社5月28日讯,今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部民法典中,“禁放高利贷”被写入其中。
根据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去年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将非法放贷正式入刑。而根据法律的“法秩序统一原则”,首部民法典中也应该有所体现。
实际上,此前几年,P2P等互联网金融形式异常火爆,民间借贷阳光化之下问题也越积越多,校园贷、裸条、高利贷等问题层出不穷。在肖飒看来,民法典收录禁放高利贷,意味着此类放贷形式属于犯罪行为。“民法典可以算得上是一种门槛,是定性犯罪的一个前提。”
值得注意是,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具体对于高利贷利率的定义。肖飒表示,概括性、原则性是民法典的特点,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就会被制定在司法解释中。
此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对高利贷进行说明,而目前最为常用的便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划定了24%及36%两条红线。
根据现行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最高院在2020年的立法计划中,明确表示在2020年底完成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肖飒认为,此次修订可能不会改变此前24%、36%两条利率红线,但可能会对民间借贷案件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