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首提信用评级对内对外开放 阵营扩容或将重塑行业发展

财联社 2020-05-28 14:59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继标普、惠誉两家外资评级机构获批进入中国市场后,政策层面首次提出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5月27日,金融委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第9条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将信用评级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作为金融改革11条措施之一,充分表明信用评级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安排。”5月28日,东方金诚技术委员会主任俞春江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而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表明相关部门或将对境内评级机构的国际化出台具体的改革措施,境内评级机构的国际化有望迎来窗口期。

俞春江认为,信用评级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机构阵营还将进一步扩容,将丰富投资人的评级服务选择,引导国内外评级机构聚焦于评级技术和服务能力竞争,或将重塑评级行业发展格局。

对内对外开放并重

2019年1月、2020年5月,国际评级机构标普、惠誉在中国的子公司分别获央行批复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批复信息显示,标普为A类信用评级牌照,惠誉为B类信用评级牌照。

截至目前,我国采用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共有11家,其中民营评级机构4家,中外合资机构2家,外商独资2家,国有控股评级机构3家。

“金融委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是对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具体落实。”厦门国际银行博士后研究员任涛表示。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显示,中国承诺继续允许美国服务提供者对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的所有种类的国内债券进行评级,每一方应允许对方的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在该提供者现有合资企业中获得多数股权。

2019年11月底,央行等四部委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时称,有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信用评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也未提及对内开放的内容。

“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表明在标普和惠誉先后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机构注册后,还将有更多的国际评级机构获准在国内提供评级服务,国内评级机构准入数量也将增多,债券市场评级机构阵营还将进一步扩容。”俞春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行业发展格局或将重塑

2019年11月底,央行等四部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我国信用评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监管规则不统一、发展水平不高、独立性不足、商誉和公信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在谈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时,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走出去,促进评级市场资源整合,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四是加强国际评级监管合作,建立跨境评级监管协调机制。而金融委11条金融改革措施也明确提出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表明相关部门或将对境内评级机构的国际化出台具体的改革措施,境内评级机构的国际化有望迎来窗口期,并通过国际化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内外投资人、发行人的能力,积累在国内外债券市场的评级品牌公信力。”俞春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俞春江称,信用评级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将丰富投资人的评级服务选择,引导国内外评级机构聚焦于评级技术和服务能力竞争,或将重塑评级行业发展格局。

谦颐资产认为,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际评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独立开展评级业务是未来的大趋势,但是这些机构要在国内信用分析的核心领域发挥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际评级公司主要采用量化计量的方式进行评级,该方法对于信用资质介于信用风险极低与违约概率极高之间的标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这也是国内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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