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发文:严控贷款“乱收费”,“中间商加价”行为,同时还释放出了这些信号
昨日,银保监会等六部分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下发,也是商业银行线上贷款业务征求意见稿的补充,进一步规范了整个银行贷款业务,尤其约束了助贷业务“乱收费”的情况。
近年来,从线上贷款行业角度来讲,“乱收费”、借款人融资成本抬高、违规搭售保险以及“砍头息”、“高利贷”等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第三方网站上的投诉,都将矛头指向了助贷公司或者是金融机构。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借款人在借贷中产生了诸多费用?原本简单的借贷模式,为何变成了“搭售借贷”模式?
结合通知的下发对借贷业务、助贷业务进行深入的分析。不仅如此,此次通知的下发同样也释放出鼓励金融科技发展、贷款利率再降低的信号。
一、六部委联合发文,意义在哪儿
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分联合发布的文件,可以说让融资贷款乱收费的现象得到遏制,也让借助贷款业务,在各个环节进行乱收费的项目无处遁形。
从金融业务角度来讲,目前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助贷公司,大多数的个人借贷业务、中小微企业借贷业务都通过“线上化”进行审批。很多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以及助贷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APP。
那么,从业务本质来讲,借贷的本质依旧没有改变,只是通过网络优化了业务流程。但是,就因为在网络上的贷款服务,已经超脱出了银保监会的管辖范围,用网络来进行贷款业务,其承载“工具”由工信部门管理。如果在借贷业务中出现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现象发生,则由银保监和国家工商总局来管理。
所以,此次六部分联合发文,可以说把整个业务形式勾勒清晰,不留监管死角。
二、明确规定,金融机构贷款不允许乱收费
之前根据媒体报道,很多的金融机构和助贷公司,在借款人贷款中进行乱收费。甚至有些机构“巧立名目”,抓住了借款人的“心理弱点”。通俗的说,如果你不“交钱”,不购买保险或者其他权益,我不会给你贷款。从金融消费者保护层面来讲,这属于“霸王条款”,强买强卖。
通知中明确提出:(一)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二)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其实,贷款难的问题不仅仅体现在了金融机构审批速度上,还体现在贷款的整个环节上,各种各样的费用和“套路”层出不穷。
有的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先存钱再贷款。给出的理由是,完不成存贷比,我没钱放给你。
还有的金融机构直接收取了“砍头息”。借款人贷款100万,留下10%当保证金,只给你90万。那么,这算不算违法?其实,这不算违法,因为银行有牌照。
目前,助贷方面,违规搭售保险,不买信保保险、不买人身意外险无法获取贷款。甚至还有的,卖“游戏点卡”、卖会员权益。
这些乱象已经被明令禁止。也请相关机构注意,监管已经明确叫停,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线上贷款业务以及近期发布的信保新规,结合此次发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各机构应该做出整改。
三、对助贷乱收费进行限制,同时也暗含了这些信息
通知中提到:
(四)明确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六)实行“两个严禁”。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整体先来分析一下,对于助贷的限制也是结合商业银行线上贷款业务暂行办法来施行。
其中重点内容依然离不开信息披露。此前已经重点分析过,目前的助贷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很容易造成品牌的混同。很多借款人并不知道自己的钱到底是谁给的,最终的债权人是谁。
不仅是线上助贷出现了这种情况,助贷的“线下模式”借助场景把品牌混同的问题更为扩大化。比如之前的“长租公寓”事件,整个长租公寓直接暴雷,但是租房者(借款人)还需要向金融机构还款,很多借款人都不清楚,自己的“分期协议”最终是跟银行签订的。
所以,信息披露非常重要,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助贷公司,都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并明确告知借款人贷款息费、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提到了: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这一句话,博大精深。
从表面来看,商业银行选取第三方合作机构,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三方机构合作,这样以来贷款过程中的中间收费环节不转嫁到借款人身上。
但是从更为深层次的角度理解,也是避免金融机构过分收取助贷平台的保证金。
目前的行业规则,助贷平台如果有融资担保资质,必须全部兜底。如果没有融资担保资质,有些助贷平台利用“反担保”的手段进行兜底。这样做符合相应的监管条件,不存在违法违规。
不仅如此,有些金融机构还要求助贷平台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行业的“潜规则”是,助贷平台完全兜底,并且缴纳10%—30%的保证金。
那么就出现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保证金模式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讲,是为了防止出现极端风险。那么对于助贷平台来讲,缴纳保证金就变成了加分项。比如金融机构通过助贷平台放款100万,这100万助贷平台全部兜底,外加缴纳30%的保证金。
这样算下来,也就是等于是130万。但是另一种算法是保证金直接扣除,等于70万。不管怎么算,助贷平台的成本都已经上升。根据转嫁理论来看,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助贷平台转嫁到借款人身上。这也就是为什么助贷平台“乱收费”、高利息的原因之一。
所以,不与收费过高的助贷平台合作,也是暗含了金融机构在助贷平台担保和保证金问题上一定要三思后行。金融机构只要加码,那么最终整个链条就会传导到借款人,金融机构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然而,往更深处的细节去分析,也暗含了贷款利率可能会再一次的降低。
通知中提到: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鼓励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在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时,银行应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这就出现了一个直接的问题,目前的助贷业务模式有多少人或者中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LPR的利率?
一般来讲,用“快钱”就要付出高的代价,这本身也无可厚非。但是,目前的助贷模式,整体的算下来借款人承受的利率远远高于LPR基准利率,借款人通过助贷平台获得的贷款利率在24%左右,甚至更高。就算LPR在怎么合理上浮,24%的年化利率也是远远高出。
所以,以上分析的两个点,从监管角度来讲就是为了降低融资成本,这也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比例落到了实处。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
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监管,防止资金 “空转”套利。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结合以上几点,不难得出结论。整个贷款基准利率还会有下调的空间。监管希望,下调贷款利率空间,“中间商不加价”,让小微企业和个人得到“实惠”,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再一次加速。
最后,商业银行线上贷款业务、信保新规以及此次通知,都是为了优化小微企业、个人在金融机构融资成本,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金融科技,让小微企业迸发出更为崭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