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成“烫手山芋”?人保财险业务大缩水,中华财险赔付激增,监管发文严控风险

柒财经 2020-05-22 19:41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5项违规事实,连同相关责任人共领170万元罚单。

事实上,人保财险最近糟心事不止这一件。前不久,人保财险被传“关停助贷险部门”。而“助贷险”本质上是涉及个人借贷的信用保证保险(下称“信保”)。

值得一提的是,人保财险就前述关停一事予以否认。澄清不到一周,人保财险今年部分经营情况得以披露,即前4个月总保费收入同比有所增长,不过信保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1.4%。

业绩困顿之下,5月19日,银保监会发《信用保证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为包括人保财险在内提供的信保产品又上了道监管“枷锁”。

多家险企信保业务陷入巨亏

随着互联网贷款迎来爆发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助贷机构意在通过引入担保、保险提高借款人信用。而此保险品类就是信保,鉴于具有一定市场空间,保险公司纷纷试水信保业务。

据慧保天下统计,2019年有18家保险公司前五大险种中出现保证险,与2018年相比,减少了4家。从承保盈亏看,14家处亏损状态。其中,人保财险亏损程度居各家之首。

2019年,人保财险信保业务原保费收入227.63亿元,承保亏损28.8亿元,综合成本率121.7%。相比,2018年,信保业务原保费收入115.8亿元,承保亏损1.85亿元。

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日前,有消息称,人保财险计划“关停助贷险部门”。对此,其回应称,并未停掉此类业务。

人保财险表示,疫情虽对包括助贷险在内的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在“可控范围之内”。作为商业机构,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对内部业务进行调整“完全正常”。

据媒体报道,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人保财险就开始调整信保业务,彼时停掉与一些P2P平台的合作。2019年下半年,其提前终止与拿去花、飞贷等7家平台合作。

另5月18日,人保财险母公司中国人保发布旗下子公司2020年1月—4月保费收入显示,人保财险总保费收入同比上升2.9%,信用保证险收入同比下降51.4%。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还注意到,2019年,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财险”)保证险承保亏损1.85亿元。

2019年,易安财险颇不平静。财险公司中,易安财险涉嫌违法违规,投诉量居于首位,同比增长15350%。

另上月末,易安财险举行董事会会议,通过对总经理曹海菁免职及董事长李军辞职议案。

有报道显示,董事长和总经理双双出局或与信保业务有关。且一封来自易安财险举报信显示,其信保业务面临巨额赔付。不过,易安财险就此事发表声明,予以否认。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2018年,易安保险保证险保费收入0.18亿元和0.19亿元,对应承保利润0.14亿元和-0.09亿元。

除人保财险、易安财险外,中华联合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财险”)因与网贷机构的合作侵害消费者权益,于今年4月16日被银保监会通报。

通报指出,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贷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与不符合规定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且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等情况。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注意到,中华财险信保赔付金额急剧升高,由2017年的1.37亿元增至2018年7.09亿元。2019年,赔付金额同比激增105%,达到14.56亿元。

与赔付数额激增背向而驰的是,近三年来,中华财险信保收入一直在下降。2017年—2019年,信保收入分别为4.33亿元、3.87亿元、0.66亿元。

近两年来,随着监管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不少保险公司因信保业务而陷入巨亏“怪圈”。如今受到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受挫,信保业务进一步承压,监管规范势在必行。

监管规范信保业务发展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注意到,为规范信保市场,银保监会在《办法》中,为开展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设立门槛,确保信保业务的发展与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符合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且保险总公司成立专门负责信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人才队伍;建立覆盖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的风险管控系统,且需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办法》指出,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

除专营性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4倍,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

对于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由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保险公司还应当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履约义务人的资产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偿债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慎调查和密切跟踪,防止虚假欺诈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为有序化解存量业务风险,《办法》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

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对于偿付能力、自留责任余额等要求的保险公司须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在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看来,监管办法规范了信保业务,在对于借款人保护和信息披露上也出台了明确的规则。随着线上借款、助贷的业务的爆发,信保业务经历过洗牌,也会迎来规范的发展。未来的线上贷款、信保业务更加趋于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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