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连亏致辉丰转债被暂停上市 后续仍应警惕违约风险
财联社(南京,记者 王俊仙)讯,5月19日晚间,*ST辉丰(002496.SZ)公告称,由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触发《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条件,深交所决定辉丰转债(债券代码“128012”) 自5月25日起暂停上市。
资料显示,*ST辉丰公司连续亏损,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8年5月实施全面停产整治,以及部分子公司因园区统一要求进行停产整治,未能按期恢复生产以及部分资产减值等影响。目前公司项目正逐步有序恢复生产。
广发证券研报认为,辉丰转债是我国转债市场中第一次出现转债产品因触发交易规则而被暂停上市的案例。
而市场更为关注的是,在暂停上市期间,辉丰转债是否还会面临回售压力?
*ST辉丰公告称,在暂停上市前债券持有人可以正常进行转股。暂停上市后,若选择转股,由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联系登记,由公司分批集中向深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如果触发并实施回售的,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在回售申报期内,持有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其同时称,公司已按照预计出现可转债回售的情况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但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尚不能覆盖可转债的余额,存在回售资金不足的风险。
事实上,若辉丰转债后续触发大面积回售,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可能将面临较大违约压力。
华泰证券研报认为,从偿债能力看,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辉丰账面现金为3.2亿,应收账款3.1亿;存货中的大宗商品约1亿(按2019年一季度转债跟踪评级报告推算)。依此分析,公司流动资产中可用于回售资金最多7.3亿。但辉丰转债如果全部回售,其金额将高达8.69亿,其中自然人持仓占比约90%。即便能按时还钱,也无疑是“囊中羞涩”。因此,在常规视角下,辉丰的违约风险仍需提防。
此外,*ST辉丰自身也面临暂停上市风险和大量投资者索赔。
根据规定,若*ST辉丰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同时,5月8日,南京中院发布四则公告,决定对投资者起诉*ST辉丰、怡球资源、澄星股份和蓝丰生化4家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采用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在30日内向南京中院登记起诉主张相应的投资损失。据悉,今年初南京中院就制定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程序操作规则》(试行),对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操作进行了规定、补充和完善。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南京中院批量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在投资者权益维护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前我们已经代理了首批辉丰投资者向南京中院提交起诉材料,根据公告的索赔登记条件,我们正在积极征集受损投资者参与起诉。暂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