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五大亮点 与长三角一体化有何不同?

财联社 2020-05-14 23:30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长三角后,金融支持国家级战略区域的政策再落一子。5月14日,央行等四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


《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意见》的出台有三方面重大意义:一是表明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坚定不移支持重大区域发展的决心;二是表明了提升跨区域金融服务水平是当前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关键保障;三是表明了国家坚定不移推动金融开放取得更大成效的信心。”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对财联社记者点评称。


五大亮点


何飞认为,《意见》有五大亮点:一是围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出多项重点举措;二是加大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服务实体经济;四是加强特色金融业态发展;五是加快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例如,在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意见》提出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何飞表示,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或将对现有银行账户格局形成深远影响。


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意见》表示,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等。“都有望从直接和间接融资视角共同推动金融服务能级提升。”何飞评论称。


在加快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提出了支持跨境征信、跨境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载体打通等基础设施联动,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针对性举措。


“《意见》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金融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同时又在新的形势下增加了粤港澳建设进程中需要金融支持的新内容,是政策集成创新的典范,具有重要意义。”何飞表示。


与长三角一体化有何不同?


今年2月,央行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引起较大关注。


财联社记者对比发现,上述文件与《意见》内容存在不少相同之处。如,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意见》也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何飞认为,上述文件和《意见》政策也各有侧重、各有特色:一方面,聚焦重点有所不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着力于实现同城化金融服务,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着眼于实现高质量跨境金融服务,两者需要突破的政策存在不同;


另一方面,具体支持政策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域实际情况。比如,在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方面,前者重点支持打造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后者则明确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


“此外,相比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辐射周边城市的绝对中心地位,粤港澳大湾区未来或形成香港、深圳、广州、澳门等多个金融中心。”何飞表示。


在金融支持重大区域政策展望方面,何飞进一步表示,政策支持体系有望加快构建,未来金融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区域发展的政策或实现复制推广,以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政策贯彻落实机制或加快建立,各地执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建立包含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在内的工作小组,以保障政策不折不扣执行。


《意见》重要内容梳理:


1、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3、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4、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5、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6、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7、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


8、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


9、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10、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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