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承诺“保底保收益”与虚假宣传,严监管指向渠道方,刚有券商基金销售吃罚单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近日,华福证券一员工在基金产品违规承诺收益、虚假宣传而收到监管层关注。
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显示,窦世超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基金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的行为。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窦世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目前,保收益等营销被严查,渠道方销售私募基金热情或降温。若监管认定券商在销售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过错行为,或许将有利于投资者求偿。那么对于券商来说,早期产品销售中的失误将导致公司付出更多代价。
华福证券一员工接监管罚单
禁止“保底保收益”的这把火,已经烧到了渠道方。
5月12日,新疆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公告显示,华福证券员工窦世超在华福证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基金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的行为,有力整治了基金产品销售的市场乱象。
经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窦世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做到依法合规执业。
部分销售渠道为了吸引投资者关注,在宣传时往往强调基金收益,却忽略风险提示。很多缺乏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往往听信基金销售人员承诺的“投资无风险”、“高收益”、“收益有保证”等宣传内容而购买基金产品,但最终基金收益远远达不到预期,甚至会出现亏损。
对于其影响,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相关基金产品销售的渠道方“保收益”不当营销行为已成为行业顽疾,因而如今在面临监管处罚的情况下,一方面销售渠道可能对营销方式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对销售基金产品的热情可能会降低。
监管严查保本保收益营销
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累积,投资理财需求日益增长。由于基金产品具有专业投资、分散风险的特点,同时投资门槛较低,很多投资者会选择购买公募基金产品以获取投资收益。2016年,在调查“公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销售基金产品时人为夸大收益、虚假宣传,造成投资者对产品风险及收益理解出现偏差”时,四成以上被调查投资者认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夸大收益、虚假宣传行为。
“一日游,收益稳稳地,一天三五点,一个月60%-150%不是梦”、“不求翻倍,只寻60%保底收益”、“一旦跟上,带您称霸股市”。上述看似令人“心动”的话语,已被监管定义为“承诺收益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而发布该类信息属不当营销行为。
为保障基金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收益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诺损失;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等行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监管部门,比如说自律部门基金业协会,还有主管部门证监会、证监局,对私募机构的监管尺度,底线就是不允许承诺收益。但是有些中间渠道会打擦边球,就是他们知道管理人不能讲,他们就去讲——向投资者承诺一个收益,进行擦边球式的宣传和推介。
渠道方已习惯有参考收益率的销售模式。渠道一般都是一个多元化的渠道,就是既销售公募产品,也有可能销售一些银行类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的产品,还有一些企业的专项债券,这些虽然不能明面地公开说一年多少收益,但是有一个可以说是约定俗成的、大家心照不宣的预期收益率供参考。而渠道方在习惯这种(有参考收益率的)销售模式以后,在销售证券类私募基金产品时,也要找一个大概的收益率对外宣传。
对此情况,各地证监局多措并举,从三方面整治基金产品销售的市场乱象。
一是聚焦监管难点,率先处罚券商等销售渠道。以分支机构或营业部违规经营为突破口,率先对其作出立案稽查和行政处罚,达到有力震慑券商及分支机构的效果。
二是严惩不当营销,强化券商勤勉尽责职责。目前,少数券商为招揽客户,忽视营销合规管理,大量发布承诺收益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已经成为顽疾。
三是维护监管权威,对阳奉阴违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持有侥幸心理、不配合调查的券商以及分支机构,各地证监局始终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