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亿资金信托迎“大考”! 新规明确私募定位,引入非标投资比例限制

国际金融报 2020-05-09 23:57

此前关于信托是否需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点就是是否可以突破200人。因为现行监管文件允许信托在单个投资者300万以上投资金额的条件下不受200人限制。“从这次征求意见稿看,对信托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空间”。

资金信托新规来了。

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制定出台《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办法》基本上完全否定了2019年初传出的或推出公募信托的消息。尽管正式引入非标概念并对其比例进行限制或将使信托公司面临较大整改压力,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加速转型,弱化传统贷款资金信托占比。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1

坚持私募定位

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资金信托坚持私募定位进行了强调

根据《办法》第八条,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起点金额应当符合《指导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信托份额或者转让份额受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者人数限制。

可以说,2019年初传出的或推出公募信托的消息基本得到否定。

销售渠道方面,资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自行销售或委托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且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

在强化穿透监管方面,《办法》指出,向上要穿透识别投资者资质,即资金信托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应当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向下要穿透识别底层资产。对于资金信托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识别底层资产。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关于信托是否需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点就是是否可以突破200人。因为现行监管文件允许信托在单个投资者300万以上投资金额的条件下不受200人限制。“从这次征求意见稿看,对信托严格执行资管新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空间”。

2

严格非标债权管理

除了明确私募性质外,《办法》还加强了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二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三是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

四是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周毅钦告诉记者,此前,监管文件只是在2014年提到信托不能做非标资金池,但是并没有非标的比例限制。所以这么多年来,信托非标得以大行其道。

对于“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这一点,周毅钦指出,要比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35%的指标更加宽松。但是考虑到信托传统上非标占比较高,很多信托公司该指标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现行的规则是信托贷款不超过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的实收余额的30%,所以信托发明了很多非标的玩法,只要不是贷款都不受这里30%限制。”周毅钦补充道,此次正式引入非标概念,全口径将信托纳入监管范围。

3

落实资管新规

根据《办法》对资金信托的定义,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在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看来,《办法》将会产生以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办法》将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加速转型,尽快弱化传统贷款资金信托业务的占比,同时进一步提升如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的占比。

二是在金融机构潜在风险激增的情况下,《办法》对传统资金信托规模、准入条件等都进行了明确,对于信托公司防范风险有积极的作用。

三是推动信托行业进一步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统一资管领域的监管标准,避免“政出多门”等现象。

四是统一监管标准又为信托公司与资管行业其他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记者注意到,《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一致。对于整改压力较大的机构,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的精神,明确对于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维护资金信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 吴林璞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