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第一大股东减持未预先披露 涉嫌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财联社(深圳,记者 杨依依)讯,5月7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皇庭国际(000056.SZ)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皇庭产控”)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根据皇庭国际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少量股份变动的公告》,方正证券于2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第一大股东持有的皇庭国际65万股股票,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0.06%,而皇庭产控未在上述股份被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深交所在监管函中称。
深交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财联社记者:“对于一般的违规,交易所会发监管函,除非比较严重的才会给予纪律处分,而且交易所只能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是由证监局去做的,但行政处罚一般也是针对比较严重的违规。公司管理部可能认为皇庭国际违规情节不怎么严重,一个是因为被动卖出,二个股份数量较小。”
据皇庭国际4月25日的公告,被动减持前,皇庭产控持有皇庭国际无限售条件股份21.74%股份;被动减持后,持股降至21.69%。
皇庭国际在公告中解释称,因受疫情影响,皇庭产控于2月24日才复工,皇庭产控相关财务人员复工后,按照要求于2月24日当日向方正证券偿还股票质押的当期本金及利息。但事后得知由于复工较晚,沟通协调不及时,方正证券2月24日上午开市时已卖出皇庭产控所持有的皇庭国际65万股。
“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上市公司一般是不清楚细节的,质押合同不会向上市公司披露,只是在质押发生时通知上市公司,所以主要是大股东的责任。强平之前股东自己也是知道的,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一家深圳上市公司董秘对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实务中,作为出质人的股东在发生债务逾期事实且知悉证券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时,需要与作为质权人的证券公司友好协商,由其配合给予至少15个交易日的预披露时间窗口,方可保证股东不违反预披露相关规则。
皇庭国际2020年一季报显示,第一大股东皇庭产控持有的21.69%股份中,仍有约89.77%处于质押状态。
此外,今年一季度,皇庭国际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同比下降36.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26万元,同比下降9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