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调降债券利率风波平息 维持“18 金地 03”利率不变

财联社 2020-04-29 19:40

财联社(深圳,记者 杨依依)讯,历时逾一周,金地集团(600383.SH)调降债券利率风波,最终得以平息。


该公司于4月28日晚发布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其表示,为保护债券投资人利益,维持“18 金地 03”债券票面利率不变,并就上述事宜给市场造成的不当影响道歉。此前金地拟将“18金地03”利率由5.29%调降至1.50%,遭到部分投资人的反对和上交所问询。


此外,这笔公司债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亦在上述回函中表达了歉意。数天前证监会债券部约谈中金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负责人时,中金公司曾坚持认为,《募集说明书》里所说的“提升基点”可以理解为“提升负基点”。


“接近4%的下调幅度已经非常罕见,‘提升负基点’这个用词,至少我从业以来没有见过,我认为是中金玩的文字游戏。”一家上海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的研究员对财联社记者说。


此前投资人与金地的争议焦点在于金地是否有单方面决定下调利率的权力。金地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给出的意见是:“18金地03《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不支持公司单方面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但其并未具体解释为何“不支持单方面”。


记者查询《募集说明书》 全文,并未发现调整利率需要投资人投票表决的规定,仅给予投资人接受或回售两种选择。上述研究员表示,一般来说投资人还可以申请仲裁。


律所在最后结论中再次重申了《募集说明书》内关于“债务利率及确定方式”约定的细则:公司有权在“18金地03”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选择调整其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


“律所可能想强调的是‘提升’字眼,问题出在中金,如果金地知道利率调整权只能往上调,不能往下,允许这样的条款相当于给自己挖坑,中金可能是直接把其他说明书的模版复制粘贴了过来。”一位深圳本地市场人士表示。


但多名接受记者采访的债券相关人士表示这种可能性不大。“合同是很严肃的问题,金地有自己的法务,还有第三方法律顾问。”一位券商机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我更愿意相信是中金和金地联手在合同里做了准备。”


该机构人士同样认为接近4%的下调幅度“极少见”。“金地如此下调或是希望投资人回售债券,再进行低利率发债。”他说。


据Wind数据,4月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PPN)发行规模将达到1.58亿,略超过3月,创下历史新高。发行利率则持续走低,264只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低于2%,部分“短融大户”发债利率与隔夜利率不足1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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