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浦发银行、中华财险被通报:涉及代销私募、贷款保证保险

柒财经 2020-04-18 20:01

继3月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人保寿险被监管部门通报之后,浦发银行、中华财险两家机构也因侵犯消费者权益受到监管部门通报。

4月16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浦发银行、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对外公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

其中,浦发银行因存在代销私募产品延迟兑付问题被通报,中华财险则是因承保网络借贷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投诉集中爆发被通报。

《通报》显示,2018年9月,浦发银行代理销售的私募产品出现延期兑付的问题,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

具体而言,浦发银行存在以下多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准入环节未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分析,尽职调查不到位,与相关监管规定不符;在向部分客户销售所代理的产品时,未按照监管要求,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代销产品并录音录像,而是采用上门服务模式。

除此之外,还包括产品合同的首页出现了明显的浦发银行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为浦发银行自主管理理财产品,与相关监管规定不符;风险揭示书中未包含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客户权益须知等内容,与相关监管规定不符;未按照监管要求,在产品发行后持续跟踪和穿透管理,该行在产品成立至2018年7月期间,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合作机构进行信息披露。

中华财险方面,《通报》指出,2019年5月以来,中华财险保证保险投诉集中爆发。

具体来看,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多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未在收到消费者理赔申请后告知消费者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核定,违反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违反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此外,中华财险还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华财险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的被保险人为“(一)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二)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但其承保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个人出借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浦发银行、中华财险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银保监会还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引起警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承担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监管。

据柒闻网此前报道,3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人保寿险、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罚通报,3家机构合计被罚618万元。

其中,人保寿险因经河北、成都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等多项违规,被罚款338万元。

农业银行因在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存多项违规被罚款200万元,邮储银行也因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存多项违规被罚款80万元。

在3月份的通报中,银保监会强调,本次检查是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保险机构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开展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始终坚持从严监管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罚一起。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