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20倍收购后首年承诺“爽约”振江股份“大方”改期收问询函
财联社(南京,记者 王俊仙)讯,4月8日晚间,振江股份(603507.SH)公告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上交所重点关注振江股份拟变更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尚和海工”)原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变更原业绩承诺期间、金额及补偿方式等事宜。
资料显示,2018年,振江股份耗资1.4 亿元,共获得尚和海工80%股权,当时尚和海工账面净资产840.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1.78亿元,评估增值率高达2017.03%。
彼时交易对方承诺,尚和海工2019年-2021年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5000万元和5500万元,否则承诺方将在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履行补偿义务。
然而尚和海工未完成2019年业绩承诺,根据振江股份年报,尚和海工2018年和2019年均未实现营业收入,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亏损381.61万元。
显而易见,尚和海工未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然而其业绩承诺方却“毋庸担心”,因为振江股份决定变更业绩承诺期限。
首先,业绩承诺期后延一年,变更为2020年-2022 年;其次,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由原来的2019年、2020年与2021年逐年核算,变为2022年累计核算,补偿期限拉长,尚和海工只需2020年-2022年合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对于变更原因,振江股份方面认为,未完成业绩承诺非主观因素造成,受政策、船体设计修改、天气等因素影响,尚和海工定制的风电安装船船体交付时间延迟约6个月,实际交付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尚和海工作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是公司未来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如此次履行原承诺责任,不利于尚和海工保持长期稳定的经营及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但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振江股份在2019年年报中表示“尚和海工投资建造的‘1200 吨自航自升式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船’于2019年底完成了交付,目前已在江苏如东海上风场开展吊装业务,船舶各项性能良好,工作有序开展。”
对于该船具体交付时间点,财联社记者尚未得到振江股份方面核实。
此次变更业绩承诺还遭到上交所关注,上交所发函要求振江股份说明,尚和海工前期估值是否虚高,并提供具体测算依据;业绩承诺变更后,期间不确定性增加,客观上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保障力度,振江股份应充分论证,并说明是否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并购重组中的“三高”(高估值、高承诺、高商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监管政策出台,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承诺变更现象已相对较少,但非重大资产重组并购中,还是存在一些业绩承诺变更。而监管层在后续监管中也着重关注承诺履行情况,尤其对部分未完成、未履行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的“老赖”严加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