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或遭中美两国证监机构处罚!专访美股维权律师郝俊波

国际金融报 2020-04-08 23:19
美股上市公司瑞幸咖啡(NASDAQ:LK)财务造假风波一出,有关其集体诉讼和索赔问题迅速成为热点。

中国证监会于瑞幸“爆雷”次日(4月3日)对其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瑞幸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境内会面临何种制裁?涉事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重要参与主体,将会面临怎样的追责影响?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如何维权?

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专访了美股维权律师、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郝俊波。

1

在美将面临三方法律追责

《国际金融报》:瑞幸咖啡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经境外监管机构注册发行证券,并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按照美国司法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瑞幸咖啡在美国将面临何种行为认定,以及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郝俊波:瑞幸咖啡在美国上市就受美国证券法规的管辖。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三个方面:

一是民事赔偿责任,由于该公司涉嫌虚假陈述,令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该公司应对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责任的维权是由投资者委托律师在美国进行证券集体诉讼来进行的;

二是行政责任,该公司涉嫌虚假陈述,SEC作为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包括罚款或责令退市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是刑事责任,该公司高管个人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美国司法机关有权对负有责任的高管进行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并判令相关责任人承担包括罚款坐牢等刑事处罚。

考虑到美国的司法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并非处理投资者损失的部门,所以投资者的投资损失都是通过证券集体诉讼程序来解决的。

《国际金融报》:瑞幸咖啡曾在上述造假会计周期后进行过相应的证券发行,曾在今年1月份增发900万美国存托股票(ADS),这一行为是否涉及欺诈发行认定?

郝俊波:对,该公司对其在虚假陈述期间进行的发行证券等任何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中美证监机构可共享调查结果

《国际金融报》:根据3月1日以来实施的新《证券法》精神,瑞幸咖啡亦有可能在我国境内受到法律追责。处罚依据、触发条件分别是什么?

郝俊波:中国证券监管机关如果因此对瑞幸咖啡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是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证券法》第2条第4款新增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瑞幸咖啡注册地是在开曼群岛,又是在美国上市,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此案的前提是瑞幸咖啡的行为扰乱了我国境内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

但如何认定一个境外的上市公司如何扰乱境内的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的利益,这是个新问题。

考虑到美国法院和美国证券监管机关对瑞幸咖啡享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我国证监机构可以通过与美国证监机构合作,为其调查提供合作协助,这样双方可以共享调查结果,而我国证监机构也可以考虑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方做出相应处罚。

我们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已经就此事表态,对瑞幸咖啡进行谴责,考虑到中国和美国的证券监管机构签有合作备忘录,如果美国证监机构调查瑞幸咖啡在中国的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相信中方会予以配合。如果中国证监会也对瑞幸咖啡进行处罚,该公司有可能同时面临中美两国证券监管机关的处罚。

《国际金融报》:瑞幸是一家海外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对其进行境内制裁及追责的过程中,现实操作层面将会面临哪些难点?

郝俊波:该公司在美国上市,如果对其在中国境内进行制裁和追责,首先需要厘清其境内公司资产的主体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境内可执行财产的产权问题。

3

投资者代表将接受法院挑选

《国际金融报》:此次瑞幸造假事件,对涉事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重要参与主体,将会面临怎样的追责影响?

郝俊波:这些中介机构等参与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等活动,应该遵守勤勉的义务,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恪尽职守的调查,如果存在过错应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介结构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罚款,被吊销执业资格,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金融报》:可以发起索赔追偿损失的瑞幸咖啡投资者,需符合哪些条件?损失如何认定?

郝俊波:理论上,因此受到损失的瑞幸咖啡投资者都可以发起索赔诉讼,但根据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相关规定,美国法院会选择最合适的投资者作为首席原告,代表投资者进行诉讼。损失的大小是法院作出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要考量投资者是否有资格及能否恪尽职责地参与案件。

《国际金融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提起维权申请,投资者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又有哪些博弈事项需关注?

郝俊波:此类集体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及举证等工作都是由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投资者一般只需提供自己的交易记录。

4

A股应完善举报激励机制

《国际金融报》:在您看来,瑞幸事件对于我国新《证券法》及注册制的实施推进,具有怎样的启示意义?

郝俊波: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在美国容易被曝光及追责,主要是由于美国的证券资本市场和法律机制在设计上,给了做空机构进行调查及律师积极推进维权诉讼的利益动机,而投资者亦可以零成本维权。

由于美国证券市场允许做空,所以做空机构可以通过调查上市公司作假并加以曝光的形式令股价下跌,从而谋取利益。所以做空者如同嗅觉灵敏的警犬,四处出击,一旦嗅到上市公司作假的气息或发现蛛丝马迹就会果断出击,不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

所以,我们每个普通人都可以有机会看到浑水发布的那份瑞幸咖啡如何作假的报告。可以肯定,如果没有强大的利益动机,没有人会不惜成本地去调查。

另外,美国也鼓励知情者举报上市公司违反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即使在海外违法,例如存在腐败、行贿、欺诈、造假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知情者都可以向SEC举报,SEC给予举报者重奖,奖金额最高可达数千万美元。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每年都有中国投资者通过我们律师向美国证监会举报美国上市公司在中国做假、行贿、支付回扣、侵占或挪用上市公司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而中国目前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不足,导致举报者缺乏动力,所以即使国内上市公司存在类似瑞幸咖啡的这种做假行为也不会像美国上市公司那样容易被揭发曝光。

记者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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