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

柒财经 2020-04-03 19:28

为加强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3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存管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央行已于2019年1月完成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存管工作。而本次发布的《存管办法》,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存管办法》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全额交存至央行或者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在选择备付金银行时,要求商业银行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备付金存管系统、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以及处理灾害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也要满足需要。

在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上,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非现金方式接收的预付卡业务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交存至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可以现金形式接收的预付卡业务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交存至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存管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分别与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一个境内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客户备付金发生损失时双方应当承担的偿付责任和相关偿付方式。备付金协议对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的责任约定不明的,三方应当优先保证客户备付金的安全及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不得因争议影响客户正当权益。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央行分支机构提交上一月其辖内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业务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报告,包括客户备付金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存放、使用、余额、风险和处置情况等内容。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应当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央行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此外,《存管办法》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特定业务银行出现包括未按本办法规定存放、使用或者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未按本办法规定发送客户备付金支付指令等15条违规行为的,情节轻微的,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拒绝、阻挠、逃避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监督,或者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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