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利益输送,亏了私募账户进了自己腰包,时任中联金储基金经理遭5年市场禁入

财联社 2020-03-12 04:34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利用期货交易,长期利益输送,涉及多个交易场所,导致管理基金财产亏损超百万元, 证监会今日对时任中联金储基金经理杨卫东开出5年市场禁入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在bu1809等22个合约上,时任中联金储-国金证券-中联金储先锋组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先锋组合1号)基金经理杨卫东,先控制“王某才”账户在日盘正常开仓,随后在下一交易日夜盘集合竞价时段,“王某才”账户与“先锋组合1号”账户相互成交获利,最后“先锋组合1号”账户再平仓了结。

上述期间,“王某才”与“先锋组合1号”对上述合约相互交易共918手,导致“先锋组合1号”账户亏损1,147,261.14元。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杨卫东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因利益输送杨卫东被处以5年市场禁入

经查明,杨卫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公告显示,先锋组合1号期货账户于2017年8月2日开立于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中联金储是该基金管理人,杨卫东担任基金经理负责交易决策,日盘交易由中联金储交易员负责下单,夜盘交易经中联金储授权由杨卫东本人下单操作。

“王某才”期货账户于2016年11月23日开立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才与杨卫东系同学关系,该期货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杨卫东,且开户后一直由杨卫东实际控制使用,由杨卫东决策并使用中联金储办公电脑或其个人电脑下单。

证监会表示,杨卫东的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益输送违法行为。

杨卫东所实施的利用期货交易利益输送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多个交易场所,导致管理基金财产亏损超百万元,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九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六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杨卫东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南投资实控人老鼠仓被罚没2666万

无独有偶,就在昨日证监会发布了一则与上述类似的处罚公告。

公告称,对珠海中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青方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33.12万元,并处以1333.12万元罚款的处罚。

整个事件要从2016年5月24日说起,中南投资与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期货)签署《投资顾问合作协议》。7月7日海通期货-中南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南1号)成立,中南投资负责中南1号的日常操作建议。中南1号存续期间,中南投资方面由王青方实际履行投资经理职责。

从双方投资顾问合同约定及实际操作过程和海通期货提供的相关协议、中南投资工商资料、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流水、中信证券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看,中南1号实际由王青方前往海通期货洽谈后成立,劣后方为王青方募集,系统设定的投顾端用户名为“投资顾问-王青方”,且实际由王青方负责投资决策,以及通过根据合同约定的中信证券提供的恒生PB系统发送投资建议。

整个操作过程可以看出,王青方负责“中南1号”证券账户的投资决策和下单操作,知悉中南1号未公开的交易信息,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6日期间使用“陈某初”“李某”证券账户,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中南1号”证券账户趋同交易有关股票,获利1333.12万元。

证监会加强监管违法违规

据证监会公开显示,2019年全年,证监会共下发136份行政处罚书,较去年增加5份。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13份。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多达55宗,占比超过40%;涉及信披违规案件有29宗,市场操纵案件14宗,从业人员炒股案件9宗。此外还涉及关联交易、传播虚假信息、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违法行为。

一位知名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告诉记者,同一基金经理管理多只基金,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点主要还是集中在交易环节。例如在多只基金同时同方向买卖同一证券时,公司不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那么利益输送的风险就可能出现。

随着越来越多基金经理违规买卖证券事件的曝光,如何有效防范基金经理利益输送行为已成为基金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监管机关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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