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执委高效履职!券商高管任职“事后备案”又一单,新证券法后券业迎多重利好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新证券法实施之前,券商高管履职,必须首先经过证监会审核通过,也有高管因未拿到监管任职批复提前到任,而受到监管处罚。根据新证券法,证监会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也进行了调整,其中重要一项,是券商高管任职资格由原来必须由监管核准,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近日,又一家券商高管履职受益于证监会18号公告的政策松绑。华泰证券公告表示,由于新修订《证券法》正式施行,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李世谦先生在任职前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即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职工董事职责。
证监会特别指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董监高任职由事先资格核准改为事后备案
3月10日晚间,华泰证券发布公告称,由于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李世谦先生在任职前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即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职工董事职责。
3月4日,证监会根据新《证券法》取消或调整了一批证券公司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因此,据华泰证券公告,李世谦先生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正式履行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责,向证监局报备是任职后续的动作。
而华泰证券之前,券商中已有公司率先尝得"头啖汤"。3月5日东方证券新任董事陈晓波正式履职。东方证券公告显示,根据新证券法规定,新任董事陈晓波在任职前不再需要核准其任职资格,即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职工董事职责。
新证券法下券商三项行政审批放行
根据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
具体看来,证监会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对于券业发展意义重大,让很多行为更为自主,提高效率。利好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任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相关材料,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审慎履职,发现相关人员不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更换。
过往券商实操来看,新任董监高,要待拿到监管资格审批文件后,方可入职,新法下的调整,在合规前提下,将大大提高券业的人事任免效率。
与此同时,券商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券商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也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券商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合并、分立审批相关事项证监会也取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新设、撤销、收购分支机构是证券公司非常多见的业务布局行为,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后,券商在满足相应监管要求下自主进行新设、撤销或是收购,将极大提升券商业务效率。
推行注册制度具有多重利好
继资本市场再融资新规落地、基金投顾试点资格获批等政策利好之后,券商又收到了一份“大礼包”——证券法注册制改革正式生效。
在资本市场全面实施注册制的大背景下,审核发行流程获得简化;同时,新证券法优化了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删除了对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发行人主体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等要求。
光大证券研报认为,注册制有利于提升发行人发债积极性,扩大企业债券的市场规模。注册制改革放松了发行条件,无疑会促进企业债券、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未来预计这两类债券的净供给将会上升。注册制下,券商一级市场的业务,也都会面临更大的上升空间。
中信证券固收首席明明表示,边际上看,发行债券的准入范门槛低,债券发行量有望增加。后续观察具体政策落地情况对发行人再融资情况和债券市场供给的影响。在此之前,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多为中长期品种,期限长于一年。目前一般公司债存量票面总额3.91万亿元,票面总额占比8.82%。此次放开后,公司债品种有望丰富,供给量有望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