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完善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相配套的统计监测机制

财联社 2020-03-07 00:01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3月6日,国新办就参与疫情防控,服务复工复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而近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也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答记者问,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银保监会发言人透露,下一步将完善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相配套的统计监测机制,特别是在现有统计框架基础上,强化对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监测统计,及时掌握相关政策落实进展情况;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用好用足相关支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政策效力不层层递减等。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银保监会已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了9份文件。其中,最近一份文件为《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对于住房按揭、信用卡、汽车、装修等个人消费贷款,鼓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客户需求适当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政策虽好,但还是被个别人、个别企业“念歪了经”。近期,多家媒体报道,有贷款人和企业利用该政策,向相关银行机构申请延期还款,但实际上并不符合《通知》相关要求,个别甚至还出现逃废债。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表示,一是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二是有效防范风险,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三是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止融资支持,防范道德风险。

“在收到企业申请后,银行应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办理,准予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与企业商议确定具体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不准予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应向企业说明具体理由。”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强调,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并不是自动的,银企双方必须协商确定。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补充表示,《通知》有关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政策,具有特殊性在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贷款该认定为不良的就要认定为不良。”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通知》发布之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因疫情因素已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具体方案符合“6号文件”要求的,可享受文件有关政策。

除银行业外,保险业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也发挥了较大作用。

据初步统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已有68家保险公司开发了600余款保险产品,湖北地区保险公司已响应倡议,将2020年1月23日起所有有效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适当顺延,按1.5-2个月的顺延期限估算,减少车险保费支出约37-50亿元;保险机构已累计支持70多万家企业获得贷款1000多亿元。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应对疫情挑战、符合保险原理的保险产品,如针对疫情停工停产造成财务损失的营业中断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购买相关保险的企业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在谈及下一步如何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时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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