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债市“九龙治水”终将归于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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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已经于3月1日实施,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同时发文称,企业债、公司债券发行开始实行注册制。
国内债券分割市场各行其道,素有“九龙治水”之称。本次企业债、公司债发行机制趋同,在注册制市场化引导下,债市向政策、监管融合再进一步。
公司债和企业债注册制落地,讲究“信批”和“自律”
这里先科普一下公司债、企业债区别。
从历史沿革看,企业债是改革开放之后最早出现的一种债券,最初只能是央企发行,后来逐渐扩展至国企。简而言之就是企业债券只有国企才有资格发行。
企业债发行由国家发改委注册,公司债发行则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所以虽然注册机构、发行主体不一致,但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所以我们这里暂以公司债发展注册制做举例。《新证券法》列举公司债发行条件已经由原先的六条缩减为三条。
新法删除关于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资金产业投向、利率的相关条款,保留“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底线要求。
此外,新增加一个条款“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这一条款给那些组织机构健全、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轻资产企业提供发债融资可能。
可以看出,发债和上市一样,注册制带来的市场变革下,以往业绩考量已经转为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考量。
新规不仅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还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引导企业在市场监督下进行自律。
这也是新法为何将“核准”改为“注册”的初衷。相关部门将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而非核准。发债企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自律性。
世纪证券研报认为,这意味着公司债“筛选项目,控制风险”的理念退出舞台,以“信息披露,市场自律”这可以更好地发挥以信息披露为前提的市场自治理念。
准注册制早有探索,部分扩容利好已经兑现
信用债发行朝市场化又进一步,将会对后市产生何种影响?
直观来看,简化审批流程也可以提升发债效率,大大降低企业发债陈本消耗。原来企业债券发行一般需要2-6个月时间,新规之后则大幅缩短为2周-2个月。
创新性的影响是,新政不以业绩论英雄,势必会有更多有前景、组织健全企业获得发债机会,有利于市场扩容。
最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市场化注册机制能减轻企业、公司发债对政策、政府依赖,避免误入非市场化的畸形逻辑,有利于企业长期良性发展。
但这些利好似乎已经在2015年开始就已经逐步兑现。世纪证券表示,早前公司债市场对注册制已有一定的探索实践。
2015年1月,修改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开启公司债发行“准注册制”的探索。
从效果看,“准注册制”确实带来发行量的提升,公司债在2015年与2016年分别发行1.03万亿、2.79万亿,环比增长631%、171%。
由于“准注册制”已无限接近于注册制,故而债市已经受益部分扩容等利好,所以注册制对新券发行量的影响有限。
作者:青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