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中衡股份再“吃”罚单 多名直接负责人合计被罚4.3万元

柒财经 2020-02-26 15:16
近日,内蒙古银保监局接连开出多张罚单。其中,被处罚的金融机构包括阳光人寿、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厚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等,合计罚款4.3万元。

根据内蒙古银保监局2月2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郎宏杰、吴宇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包头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分别被罚款2万元与1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0年1月2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内蒙古银保监局并未披露对阳光人寿的罚单。不过,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到,今年1月20日,内蒙古银保监局曾发布关于阳光人寿包头中心支公司的罚单,处罚原因正是其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行为。

因此,内蒙古银保监局决定对阳光人寿包头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与此次罚单为同一批次。事实上,这也是2020年以来,阳光人寿在内蒙古“吃”到的第二张罚单。1月10日,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10万元。

除了阳光人寿,鼎信农业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保险公估”)内蒙古分公司因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放置或悬挂加盖所属机构公章的备案表以及营业执照,该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马文春被警告,并罚款0.3万元。

此前,内蒙古银保监局2020年1月15日公布的罚单显示,鼎信保险公估内蒙古分公司存在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放置或悬挂加盖所属机构公章的备案表以及营业执照,以及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的行为,而被内蒙古银保监局分别警告并罚款3000元和5000元。

同样的,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保险公估”)内蒙古分公司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江国梁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此前,中衡保险公估内蒙古分公司被内蒙古银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据柒闻网了解,中衡保险公估为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中衡股份(832138)。

此外,内蒙古厚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业务报表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韩龙刚被内蒙古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0.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0年1月2日。

今年1月中旬,因在未按规定报送业务报表,内蒙古银保监局曾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5000元。这也意味着,内蒙古此次公布的罚单,均属于关联罚单,处罚对象均为相关机构的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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