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取消7家小贷公司放贷资质 衡阳威湘小贷为“失信被执行人”常客
整顿小贷公司,湖南监管在发力。2月20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取消衡阳市石鼓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取消后不得从事发放小额贷款相关业务。
据了解,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取缔小贷公司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资质的规定》(湘金监发〔2018〕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根据规定,取消包括行政裁决取消与司法裁决取消。就目前来看,这7家小贷公司被取消资质属于前者。其中,行政裁决取消包括4种情况,分别是违规整改未到位;2年未开展业务,确认业务停止;弄虚作假,骗取补偿金;存在非法吸存、集资诈骗或暴力收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通报显示,被取消资质的7家小贷公司分别为衡阳市石鼓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祁东县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衡东县湘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区聚三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衡阳市珠晖区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衡阳市松木经开区威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株洲县惠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其中,衡阳市石鼓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已于2018年8月被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鼓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尚未移出。
而衡阳市松木经开区威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则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有多条限制高消费纪录。资料显示,该公司全称为“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威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威湘小贷”)。
2017年5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被告袁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唐艳华借款本金95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185.5万元,并按月利息20‰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同时,被告衡阳威湘小贷对被告袁卫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袁卫东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信息显示,该案受理费8.99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49万元,由被告袁卫东、衡阳威湘小贷共同负担。不过,袁卫东与衡阳威湘小贷并未履行相关责任,故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1277.98万元。
据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袁卫东为衡阳威湘小贷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企查查信息,袁卫东通过湖南威湘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持有该小贷公司30%股权。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也在2018年11月将衡阳威湘小贷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外,袁卫东持有的全部股权已被冻结,多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