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拟发债融资约150亿!上市券商今年来已发债1400亿激增150%,券商迈入融资大年

财联社 2020-02-19 09:17

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艳云)讯,2020年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券商行业也将面临更多竞争风险,亟需加速壮大资本实力。今年以来,券商发债规模强势增长。就在今天,中信证券公告称,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证监会核准。

从数据上来看,截至2月18日,今年以来,仅以证券公司债(含次级债,下同)、短期融资券来看,券商的募资总额就达1387亿元,同比增长150.8%。

具体来看,截止2月18日,券商今年以来总计发行公司债15只,规模为352亿元。公司债发行规模超过10亿的有10家,已发行超过50亿的包括中国银河广发证券;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更为迅猛,今年来发行短期融资券为36只,规模为1035亿元,同比增6.96倍。其中,招商证券发行170亿元,中信建投发行120亿元,华泰证券发行110亿元。

而2019年同期,券商发行的证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总计为553亿元,两项融资数据分别为423亿元、130亿元。

从发债募集资金用途来看,主要是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业内人士称,券商大规模发债也与证监会鼓励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不无关系。

2019年11月份,证监会在答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提案时表示,为推动打造航母级证券公司,将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丰富服务功能、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积极支持各类国有资本通过认购优先股、普通股、可转债、次级债等方式注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彼时,证监会提道,为推动打造航母级证券公司,证监会在“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基础功能、防控金融风险”总体原则下,积极开展了六方面工作,其中之一便是,多渠道充实证券公司资本,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行业做优做强。支持证券公司在境内外多渠道、多形式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行业内市场化的并购重组活动,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及整合。

中信证券150亿公司债获批,第一期将发不超过100亿

2月18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证监会核准。同时公司将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2月21日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信证券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票面利率询价区间2.60%-3.60%,为3年期;品种二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票面利率询价区间2.80%-3.80%,为5年期。

同日,长城证券发布了2020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布结果,实际发行10亿元,债券期限88天,票面利率2.63%。

此外,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此前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 的次级债券,非公开发行 2020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已于2月17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为5年期, 最终票面利率为 3.85%。

券商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也不忘承担社会责任

农历新年前后,新肺炎疫情影响大江南北。2月1日,央行、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30条措施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要求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为受疫情影响的地区、企业、投资者提供资本市场专业和产品支持。包括天风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国海证券东方证券等公司都承销了相关疫情防控债。此外,两家券商从自身发债角度积极行动。

2月10日,兴业证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的证券公司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

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结果,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票面利率为3.1%。本期债券的发行日期为2020 年2 月11 日-2020 年2 月17 日,期债券期限为3 年。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 亿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主要是针对利用股权质押或者两融等业务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以及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如医药研发、医疗器械制造、物资运输仓储、疫区建设施工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2月16日,长城证券发布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公告,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

债券的询价区间为2.8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2月18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2月19日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其中不低于10%用于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股权质押业务的资金;为疫区或因疫情受损的客户提供两融业务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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