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上海医保专属健康险新规施行,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国际金融报 2020-01-18 14:45

备受关注的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有了最新管理办法!

1月16日,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商业保险服务民生作用,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随着健康险专属产品不断丰富,以及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短期健康险提出新规定,修订《管理办法》不仅能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还将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丰富产品体系,更好满足参保职工的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两大变化

《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要求、产品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及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其中,对经营主体范围和产品管理两方面做了重点修订。

《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上海具有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也就是说,此次办法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原因是,财产保险公司可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通过适当增加经营主体可以增加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经营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需符合多项条件:

专业健康险公司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上海经营健康保险业务连续五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具备功能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能与上海市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传输,并确保信息安全;具备完善的业务、财务管理规定,配备适应业务需要的服务队伍等。

产品管理方面,一是根据新版《健康保险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产品回溯和修订流程;二是对行业统一产品和公司个性化产品进行区别管理。对于行业统一产品,经上海市政府认可后,保险公司应根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开发产品,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对于保险公司自行开发的产品,需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上海市政府认可。

累计覆盖18万人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市具有经营此项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共有9家,分别为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中国人保健康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险上海分公司、泰康养老险上海分公司、平安健康险上海分公司、太平养老险上海分公司和建信人寿上海分公司。

上述9家公司共推出六款专属产品,包括“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上海医保账户医疗保险”、“上海医保账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四款行业统一产品,以及“国寿肺安宝特定肿瘤疾病保险”、“泰康关爱肝疾病保险”两款公司个性化产品。

那么,试点近三年来,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业务开展情况如何呢?

据上海银保监局介绍,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序增加、产品日渐丰富、覆盖人群逐步扩大,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市民的欢迎。

截至2019年12月底,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累计覆盖人群约18万人,提供风险保障超700亿元,累计赔款约7500万元。

“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让个人医保账户活化,上海这种做法我非常赞同。”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定要坚持严格监管,不仅要对保险公司有资质要求,同时,医保局和银保监局也需要对产品给出指导性建议,要重视保障功能,而不是卖什么产品都可以。

朱铭来还建议,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还可推出更多长期保障类产品,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长期保障功能。

(国际金融报记者 罗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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