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外企纷纷点赞:“我们在华发展充满信心!”
对实行40年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根本性调整后,《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实施条例”)也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中国有关部门已开展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我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实施后,外资企业对中国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表示欢迎,并表达出对更进一步政策的期待。
1月2日,世界500强企业强生中国区主席宋为群表示,中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让强生在华发展充满信心。
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等原则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俗称“外资三法”。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生效,“外资三法”同时废止。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与“外资三法”相比,最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在法律形式、对外资的界定、对透明度的要求、保护外资投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所有变化与调整。
在法律形式上,《外商投资法》生效后,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过渡期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从实施之日起,外资企业不再区分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经营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形式,将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
在关于外资界定方面,《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了外商投资包括新设、并购、新建项目和其他方式四种情形,将并购等外商投资形式纳入《外商投资法》的管理范畴。同时,在第41条规定金融行业外商投资遵循国家其他规定,主要是金融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
庞超然提示称,2015年《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提及协议控制、信托控制和境外交易导致的境内企业控制权转移等行为也属于外商投资,而这并未在《外商投资法》中体现,也暂时搁置了关于这类投资形式的相关争议,稳定市场主体情绪。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强调了提高促进外资运用的透明度。庞超然表示,透明度和便利化是近年来国际投资规则发展出现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外资三法”对此并无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法》关于透明度的要求,赋予外商企业在涉及自身的规范文件、各有关标准制定阶段有参与的权力。而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外资参与方式包括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不仅外资企业能够参与,外国商会也能够参加;通过统一平台公布与外资相关的各类文件。同时,实施条例还要求未经公布的文件不得作为实施外商投资管理的依据。”庞超然表示。
《外商投资法》助力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合作,其中,重点提高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庞超然表示,《外商投资法》中,投资保护一共有8个条款,各使用一个条款强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在实施条例中,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秘密的保护方式,提出要在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限定因履行职责需要的外资企业商业秘密知悉范围。
此外,《外商投资法》在投资保护章节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建立投诉工作机制,并作出原则性和架构性的相关规定。之前,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外商企业投诉主要以协调解决为主,较少运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手段。此次《外商投资法》规定既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申请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这为保障外资企业权益,促进争端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法实施后,实现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性变革。《外商投资法》废除了“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度,转为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的管理。其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设立、取得和扩大等阶段,外资企业享受不低于内资企业待遇,并且如果在涉外协定规定更优惠的待遇,则按照这类规定执行(第4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内,才会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于禁止和限制的领域,政府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领域充分开放,外商投资者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019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号)。按照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地方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事项要“一目了然、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
为确保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地,《外商投资法》还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减少外资企业多头报送信息的不必要负担,确保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相关内容,提高了政府管理的实际效能。
外资企业吃下“定心丸”
中国已经成为吸引外资的热土。
联合国贸发会议在2019年10月28日表示,2019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比2018年同期上涨24%。美国是接受外资最多的国家,2019年前6个月吸收外资总额达1430亿美元,中国以730亿美元位列第二。
中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保持稳定增长。2019年1-11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6747家,实际使用外资845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0%。
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向全球企业释放出中国继续推动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的强大信号。对于广大寻求中国市场机遇的外资企业来说,《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无疑给他们在华投资吃下“定心丸”。
去年10月,CNBC新闻网消息,有多家外国商会团体透露,中方与其保持沟通,邀请他们在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过程中提供意见。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在当时表示:“出乎意料,《外商投资法》完全照顾到了我们所有的疑虑。”他指出,《外商投资法》着重强调了“防止强制技术转让”部分,同时提高了对“贸易机密”的保护。
对于《外商投资法》1月1日正式实施,欧莱雅中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费博瑞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和落实,是中国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制度型开放转变的重要安排,将在法律上确立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的保障,展示了中国拥抱世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与行动力。我们也相信,中国对所有投资者的一视同仁与平等对待,不仅有助于中国实现自身发展的目标,也将为各国企业在华开展合作提供广阔机遇,推动多边和双边合作深入发展。
外资企业也对于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提出自己的期待。
在2019年年初,欧莱雅方面就表示,期待税负体系国际化和个性化产品准入等领域能有更多利好消息。
(国际金融报记者 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