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又有新动作:珠海拟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财联社 2019-12-27 19:30

财联社12月27日讯,地方国企改革又有新动作。

据e公司报道,目前,珠海市国资委在推进职能转变方面着手开展四个方面工作,其中包括试点组建1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在稍早前结束的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表示,2020年将继续加大对两类公司试点企业授权力度,另外,也将适时改组或组建新的两类公司。

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层面,国资委已经分3批在21家企业开展了两类公司试点。

2019年1月,新一批11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启动。航空工业集团、国家电投、国机集团、中铝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通用技术集团、华润集团、中国建材、新兴际华集团、中广核、南光集团等11家央企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先后确定两批共10家试点企业,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8家,分别为国投、中粮集团、神华集团、宝武集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2家,分别为诚通集团和中国国新。至此,在中央企业层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已达21家。

历史背景

2015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这两份文件则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出了原则要求。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

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进一步强调了“两类公司”的功能和定位,并对通过“两类公司”开展授权放权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可以预见,未来地方“两类公司”即将迎来加快改组组建、创新发展的新阶段。然而,目前各地在制定实施方案中对两类平台公司的认识存在不足,并导致试点对象选择困难、目标不明确、方案难以落地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及实施运作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可以更好地推动国资国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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